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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0710)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09-03 17:05:2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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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8期),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唐达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红薯淀粉(规格:200克/袋,生产日期:2020-03-28)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东莞市唐达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红薯淀粉(规格:200克/袋,生产日期:2020-03-28),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单位CFU/g,实测值:17000;8600;11000;10000;15000,标准指标:n=5,c=2,m=104 ,M=105 )不符合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停止经营,通知相关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实施食品召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叁元(¥63);二、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红薯淀粉”12袋;三、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处人民币伍仟元(¥5000)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07137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说明》:1、该公司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进货单、出厂合格证明、厂家资质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2、上述批次食品为预包装食品,抽样时包装完整没有破损,贮存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及贮存时间符合该食品的贮存要求,因此其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应该是在生产环节造成的。

(四)其他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和生产企业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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