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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参加高水平篮球赛事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7-28 15:35:04  来源: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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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

参加高水平篮球赛事奖励办法》的通知

东文广旅体规〔2026〕2号


各镇(街)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文化服务中心、体育管理服务中心,松山湖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局,滨海湾综合办公室,各有关业训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参加高水平篮球赛事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7月24日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参加

高水平篮球赛事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篮球队参加高水平篮球赛事,并争创佳绩,推动我市篮球运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擦亮“全国篮球城市”品牌,为我市建设文化强市、体育强市作出积极贡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水平篮球赛事奖励经费,专门用于奖励东莞组队或代表东莞参加高水平篮球赛事的获奖球队。

  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在东莞组队或代表东莞参加高水平篮球赛事,并获得前四名的篮球队”。其中,在东莞组队的篮球队是指由在东莞组建,并将球队主场设在东莞的篮球队。高水平篮球赛事是指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以下简称:CBA)、中国女子篮球联赛(以下简称:WCBA)、全国男子篮球联赛(以下简称:NBL)、广东省城市篮球联赛、全国中学生篮球联赛。

  第四条  具体奖励办法

  (一)参加CBA、WCBA比赛的奖励办法。获得CBA、WCBA总冠军分别奖励1200万元。获得CBA、WCBA总决赛亚军分别奖励300万元。获得CBA、WCBA总决赛第三、四名奖励200万元。

  东莞球队在该赛事中获得相应名次后,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确认并做好奖金发放。当年所需发放的奖金由市财政纳入年中新增支出项目储备库解决。

  (二)参加NBL比赛的奖励办法。东莞球队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人民币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确认后做好奖金发放。当年所需发放的奖金由市财政纳入年中新增支出项目储备库解决。

  (三)参加广东省城市篮球联赛的奖励办法。东莞球队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确认后做好奖金发放。当年所需发放的奖金由市财政纳入年中新增支出项目储备库解决。

  (四)参加全国中学生篮球联赛的奖励办法。东莞球队获得该赛事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人民币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确认后做好奖金发放。当年所需发放的奖金由市财政纳入年中新增支出项目储备库解决。

  第五条  以上奖金均为税前奖金。若遇特殊情况,奖励标准需调整的,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请市政府审定。

  第六条  如任何单位或个人捏造获奖事实、伪造材料冒领奖金,一经查实,永久取消该球队的申报资格,并交由有关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被取消的奖金额度或追回的奖金,由市财政收回统筹。

  第七条  获奖球队所得奖金(税前)的70%用于奖励球队人员,以教练员、运动员为主,球队技战术分析员、队医为辅。参与工作的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球队后勤保障人员不应参与奖金分配。奖金(税前)的30%用于改善训练和比赛环境、培养篮球后备人才和支持篮球裁判员、教练员培训等。

  第八条  资金使用情况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监管。获奖球队必须在自收到奖金之日起满一年后的首个自然月内,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条  代表东莞组队参加所列赛事之外的国内外其他重要赛事并获得奖项的队伍可参照本办法申请奖金奖励,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市政府审定是否符合奖励资格及决定奖金额度。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参加高水平篮球赛事奖励办法》(东文广旅体通〔2024〕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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