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全域文明·全莞拍”活动
奖励规则》的通知
东城管规〔2025〕1号
各有关单位,各镇街(园区)城管分局:
为进一步激发市民群众参与城市治理的积极性,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助力全域文明建设工作,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域文明·全莞拍”活动奖励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落实相关工作。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2月31日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全域文明·全莞拍”活动
奖励规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容环境长效监督机制,拟将城市管理领域“防蚊媒·全莞拍”活动优化扩展为“全域文明·全莞拍”活动,鼓励市民共同参与城市环境治理,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予以相应奖励,制定此规则:
一、活动范围
东莞市行政辖区范围(除生活小区、商住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
二、活动内容
街面秩序不整齐、环境卫生不干净、城市树木不养护、公共照明不到位、施工管理不规范、城市家具管养不到位、燃气安全隐患等7个方面城市运行管理问题,具体事项详见附表《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域文明·全莞拍”活动事项清单》。
三、参与方式
参与人通过微信搜索“一键找城管”小程序或用“扫一扫”功能扫描张贴在商超、公园、交通站场等出入口的“东莞城市服务码”二维码,进入小程序点击“全域文明·全莞拍”,即可上报身边的城市运行管理问题。
参与人需在“一键找城管”小程序完成微信授权并绑定有效手机号码,方可参与上报问题、获得积分、取得头衔、兑换奖品。
参与人应当如实提供上报问题的详细信息,包括时间、地点、基本事实等,并提供详细地址(定位)及同一角度的近景、参照物照片各一张以上。
四、活动奖品
活动过程中,参与人可以通过累计积分取得头衔段位、兑换积分获得手机话费。
“头衔段位”分为:文明新秀(积分未达100分)、文明助攻王(积分达到100分)、文明得分王(积分达到1000分)、文明MVP(积分达到10000分)。
“手机话费”分为:10积分兑换5元话费、20积分兑换10元话费、40积分兑换20元话费、60积分兑换30元话费,以此类推。
五、奖励方式
(一)获得积分
参与人上报问题,经审核确认有效(成功受理)即可按照问题对应分值,获取1-4分的待生效积分;如果参与人在问题受理成功界面,点击转发参与“全域文明·全莞拍”活动的推文,则可以获得双倍待生效积分。待相关问题处置结案后,待生效积分立即生效。
特别说明:
同一问题有两次及以上上报的,由第一上报人获得积分,以上报时间及受理情况综合判断。
(二)奖品获得方式
当参与人已获得一定生效积分,一方面可获得对应“段位头衔”的“文明新秀”、“文明助攻王”、“文明得分王”、“文明MVP”等勋章,如转发该勋章(一次性任务)至参与人微信朋友圈,还可获得20个生效积分;另一方面可打开“一键找城管”微信小程序的“积分商城”,根据积分情况选择话费兑换。兑换成功后,手机话费的具体充值时间以当地运营商充值为准。
在规定时限内兑换成功后,将从个人账号中扣减相应可换积分分值(累计积分不会扣减),参与人不得要求更换礼品或恢复积分。此外,活动总奖励金额为50万元,额度用完即止。
六、其他事项
1.市民反映的诉求事项,如不属于城管职能,我们将作废办结并通知您拨打“0769-12345”热线反馈。
2.问题办结后,平台将会以手机短信和微信小程序内消息推送的方式进行回访。
3.本规则由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4.本活动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表: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域文明·全莞拍”活动事项清单
附表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全域文明·全莞拍”活动
事项清单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事项描述 | 奖励积分 |
环境卫生不干净 | 露天积水容器 未清理 | 发现公共区域存在露天的、废弃的盆、罐、泡沫箱、轮胎等容易积水的积水容器未清理 | 2 |
门前三包不到位 | 房前屋后乱堆放杂物,杂草丛生,花盆(瓶)、桶、箱子的积水,水养植物未定期换水 | 2 |
下水口垃圾堵塞 | 雨水篦子下面存在垃圾积存、堵塞 | 4 |
垃圾间(楼)缺损不洁 | 用于临时存放生活垃圾的固定建构筑物(含垃圾中转站、密闭式清洁站)的门窗、标识牌、供水、供电、排水、通风等破损,环境脏乱、异味严重 | 4 |
公厕缺损不洁 | 公共厕所外观破损、设施破损、脏乱差、未设标识牌、未按公示时间开放 | 2 |
绿地脏乱 | 未定期开展绿植修剪;未及时开展绿地缺苗死苗补种;未及时清理杂草、薇甘菊等有害入侵植物;绿地暗藏垃圾,未对绿化带存在的坑洼开展平整修复,导致存在积水现象 | 2 |
道路不洁 | 市政道路路面存在油渍、污迹、渣土、积水等现象 | 2 |
垃圾箱缺损不洁 | 安装在公共场所供人放置垃圾的容器(包括可移动的垃圾箱、果皮箱)外观不洁、垃圾满溢,破损、倾斜、锈蚀、缺失,分类标识破损、缺失、不整洁 | 2 |
暴露垃圾 | 垃圾收集容器和垃圾中转站3米以外及市政道路两侧、农贸市场周边及村庄周边成堆的垃圾。暴露垃圾的上报时间为早7:00-晚8:00,新鲜落叶等季节性突发问题不列入上报范围 | 1 |
街面秩序不整齐 | 乱堆物堆料 | 市政道路两侧及农贸市场周边非施工期间堆放施工废弃料且未围蔽的,或严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 | 1 |
私占公共场所 | 利用固定或临时性设施、物品擅自占用公共场所 | 1 |
广告招牌污损 | 设置在户外,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等为载体的广告设施破损、倾斜、存在安全隐患,或以灯箱、霓虹灯、展示牌等为载体显示单位名称、字号和标志的门头招牌破损、倾斜 | 2 |
乱张贴乱喷涂 | 公共场所内、公共设施上非法张贴、喷涂、手写的各类广告及乱涂乱画现象 | 1 |
废弃家具设备占道 | 长期占道摆放无人使用的家具设备 | 1 |
占绿毁绿 | 非法占用公共绿地、毁坏绿化及植被等现场 | 2 |
店外经营 | 市政道路店铺超门线经营的 | 1 |
无照经营游商 | 无营业执照,未经许可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从事流动性经营行为 | 1 |
沿街晾挂 | 主要道路及公共场所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电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 1 |
城市树木不养护 | 行道树养护 | 栽种在道路两侧及分车带的树木未及时修剪影响行人通行、遮挡交通指示牌,枯死、倾斜、倒伏、断枝、缺株,支撑设施破损等 | 2 |
护树设施问题 | 设置在树穴周围用于保护树木的设施(包括树池箅子、护树围栏)存在缺失、破损、老化、褪色、锈蚀 | 3 |
非法伐树 | 未经审批砍伐或破坏树木 | 2 |
过度修剪树木 | 在城市绿地内,将树木的主干在地面以上某一高度处截断,树木只剩树干,完全没有一级分枝或者一级分枝长度不够,严重影响景观 | 2 |
公共照明不到位 | 公共照明设施缺损 | 安装在公共场所(含隧道、地下通道等)的路灯立杆或照明灯外观不洁、缺亮、长亮、破损或老化等,埋设在地面的照明灯缺亮、长亮或损坏等,用于美化、装饰建筑物、桥梁、树木等的灯缺亮、长亮、倾斜或损坏等 | 2 |
城市家具管养不到位 | 街头座椅破损不洁 | 街头、广场等处设立的供行人休息的桌椅,破损、锈蚀、倾斜、缺失、外观不洁等 | 2 |
人行道破损 | 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坑洼面积大于0.5㎡或高低差达到5cm以上等影响通行的现象 | 2 |
燃气安全隐患 | 违规使用燃气灶具 | 灶具违规使用老旧燃气胶管,或使用黑气 | 2 |
燃气、热力管道 破裂 | 第三方施工破坏导致燃气、热力管道破裂引发燃气泄漏或蒸汽外溢 | 4 |
施工管理不规范 | 施工工地围挡问题 | 施工工地围挡不规范、破损、脏污 | 3 |
施工车辆拖泥带土 | 施工车辆未按规范做到出场清洗,车身或车轮夹带泥土行驶时造成路面污染 | 3 |
备注说明: 1.上报的问题发生地位于东莞市内(生活小区、商住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暂不列入)。 2.市民反映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上报问题须现场拍摄上传2张(含)以上图片,其中要有一张近景、一张参照物,近景图片要与描述问题相符,参照物图片要能明显反映出举报问题和周边建(构)筑物等参照物。如果市民反映问题的照片中不含参照物照片且依照描述地址也找不到问题,城管部门将联系问题反映人,进一步了解情况。 3.同一问题有两次及以上上报的,奖励第一上报人,以上报时间及受理情况综合判断。 4.问题办结后,平台将会以手机短信和微信小程序内信息推送的方式进行回访,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 5.市民反映的诉求事项,如不属于活动范围内,将作废办结并通知您拨打“0769-12345”热线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