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废止《东莞市支持
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东商务规〔2025〕6号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市商务局决定废止《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东商务〔2024〕25号)。为做好政策衔接,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组织申报的项目,可继续按原资金实施细则、申报指南完成项目资助流程。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后续相关项目的资助内容按《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2025年)〉的通知》(东商务〔2025〕55号)要求执行。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莞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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