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东莞市声学产业创新创业综合体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的通知
东科技规〔202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创新创业综合体管理,经研究,现决定对《东莞市声学产业创新创业综合体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东科〔2023〕108号)予以废止。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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