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政府公报 > 2019年 > 第7期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9-07-26 02:21:25  来源: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的意见》的通知

东应急〔2019〕2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YJGLJ-2019-052。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25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的意见

  为推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推动企业依法安全生产

  (一)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企业要紧密结合生产经营活动,及时主动获取与生产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和学习教育,增强全员依法安全生产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把住法律“底线”,守住安全“红线”,不断提高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关企业要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证照不齐全、失效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证照核准、许可的范围,不得违规转让、出租证照,不得超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切实保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合法合规。企业要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现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二、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强化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监督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完善安全设施设备,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深入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重点部位、重点问题,逐一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二)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所有岗位、所有人员。突出落实关键岗位、高风险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严格依法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的严肃追究管理责任。

  (三)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例检、外包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等制度,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求的变化及时修订。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深入车间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召开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或分管负责人每周要组织分析研究、布置解决安全生产具体问题。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强化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企业要紧密结合实际,全面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并持续更新完善;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落实安全风险公告警示措施;要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突出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

  (二)强化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建立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每月组织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班组要坚持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建立激励机制,发动和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要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严格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液氨制冷、锂电池生产以及有限空间作业、涉气作业、高空作业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全员教育培训,对关键操作岗位员工要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强化企业安全应急管理。企业要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分析存在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加强应急保障。

  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执法

  (一)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园区、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作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落脚点。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和工作到位。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园区、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要创新监管执法方式,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实施信用激励约束。各园区、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就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承诺,并在企业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规范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和“黑名单”制度。各园区、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意见发至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各级各类企业,并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要求有效落到实处。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下载、打印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