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政府公报 > 2026年 > 第10期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4-28 18:50:35  来源: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字体: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

支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东政数规〔202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支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           


东莞市支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数据〔2024〕1836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5〕1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强化数字经济引领,推动数据产业赋能制造业发展,加快建设全国数据产业发展城市标杆,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基础先行:夯实数据产业基础支撑体系

  (一)提升数据技术创新能力。支持市内各创新主体积极承担国家和省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攻关任务,并在我市实现成果转化、产业化。对符合配套资助要求的项目,根据项目类型及实际到位资金额度,给予最高300万元的配套奖励。

  (二)优化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布局。支持企业围绕“8+8+4”产业体系,建设具有东莞特色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对经认定的在东莞市范围内布局建设的行业可信数据空间,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支持经认定的数据牵引单位,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为市场主体建设企业、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依据实施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对数据牵引单位给予事后奖励,单个企业可信数据空间奖励不超过10万元,单个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行业、企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试点运营单位,给予梯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积极融入和服务全国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对经认定服务于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平台类项目综合评优,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二、产业培育:培育现代化数据产业体系

  (三)推动数据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各单位为数据企业用数、用云、用能、用地和人才引进等提供便利政策,推动数据产业区域集聚。支持各镇街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围绕数据标注、资源汇聚、技术创新、应用牵引、算力支撑等方向,建设数据产业园区,形成协同互补、特色发展的格局,对认定为省级、市级数据产业试点园区的运营方,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鼓励各产业园区出台配套政策,招引高质量企业进驻。

  (四)培育多元数据经营主体。支持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等多元数据经营主体发展,培育打造一批“领航级”“成长级”“种子级”数据企业。支持各类平台企业围绕产业链发展需求,创新数据流通交易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设立数据业务独立经营主体,按其发展情况与能力,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不同梯级数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培育发展数据合规咨询、质量评估、资产评估、风险评估、交易撮合、数据交付、安全审计、争议仲裁、金融服务、教育培训、数据标注、国际数据经纪、离岸数据服务等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综合评优后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三、数据利用:支持数据价值更好释放

  (五)支持高质量数据供给。围绕东莞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建设一批行业级高质量数据集。鼓励企业围绕行业领域建设高质量的训练、验证、测试、语料等数据集,对企业首次开放行业级高质量数据集,综合考虑数据集规模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成效等因素,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试点项目,给予梯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支持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重点推进公共数据产品开发、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利用,对在东莞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完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出域审核流程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

  (七)支持企业数据资产价值实现。支持企业主动探索数据资产登记、数据产品交易、数据资产入表及数据资产金融创新。对在政府认定的省内数据交易场所进行首次登记挂牌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年度内在政府认定的数据交易场所挂牌出售或购买数据的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奖励。对首次完成将数据资源以资产形式纳入财务报表工作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奖励。支持金融机构探索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数据资产保险、数据信托以及数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服务产品。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数据跨境业务。

  (八)激发数据应用创新活力。支持企业打造一批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提升治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数据要素典型场景,对在“数据要素×”大赛、高质量数据集创新大赛等国家和省数据主管部门举办的赛事中获奖的单位,入选国家和省数据主管部门数据标注优秀案例等方向典型案例的单位,入选国家和省公共数据“跑起来”标杆示范场景等方向示范场景的单位,按照荣誉等级开展梯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综合支撑:完善数据产业发展环境

  (九)支持引育数据领域专业人才。聚焦重点数据企业引才需求,组织开展数据产业引才活动,引导企业大力引进数据领域专业人才。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首席数据官培训。对确认符合《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目录》的数据人才,在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安居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符合《东莞市支持人才培养与素质技能提升实施办法》要求的,新取得大数据工程技术等数据领域正高级职称的人才给予一次性4万元资助;对取得人工智能训练师等数据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视证书等级给予梯次补贴。

  (十)支持制定、发布数据领域标准。支持企业主导制定数据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湾区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每项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参与制定数据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湾区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每项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资助。主导修订数据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每项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8万元、5万元资助。

  五、配套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协调。由市政务和数据局统筹推进本政策措施实施,具体由市政务和数据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政策落实工作。本措施所涉及的具体评选标准、支持方式、操作流程由市政务和数据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十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等各类资金,充分发挥市高质量基金体系对产业培育发展的赋能作用,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数据领域创新企业和优质项目,支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镇街(园区)、国企共同成立数据产业基金,围绕产业链关键领域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六、附则

  本措施由东莞市政务和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镇街(园区)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进行相应调整。本措施涉及资助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资助比例和金额受年度预算总量控制。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的执行范围,具体以当年发布的实施细则、申报指南为准,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按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本措施自2026年4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4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下载、打印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