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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4-23 18:31:34  来源: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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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方案

(修订版)》的通知

东卫健规〔202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工作,根据《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卫健规〔2025〕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对原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方案(修订版)》。该修订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0日  


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方案(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广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版)》(粤卫规〔2025〕5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规范操作流程,保证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及范围

  (一)救助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以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

  (二)救助病种种类

  需要紧急救治的病种主要参照《关于印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32号)要求执行,以院前急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及需要专科进行的紧急抢救治疗为主。

  (三)支付范围

  本着稳妥起步、逐步完善的原则,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的急救费用。包括:

  1.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急救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必需的生活费用。

  2.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的患者急救期间所拖欠的医疗费用和必需的生活费用。

  急救期一般为72小时以内,特殊情况下(包括贫困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可以根据病情诊疗需要适当延长。原则上,医疗费用不超过本机构同病种的次均费用;生活费用按照我市低保标准,折算成每人每天的生活费用予以补助。

  (四)不适用范围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以下费用:

  1.超出疾病救治需要的不合理费用;

  2.病情平稳但长期住院治疗产生的非急救费用;

  3.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拖欠费用;

  4.已纳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补助范围的病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基金管理

  (一)设立“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市财政局设立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账,市红十字会作为基金经办管理机构,设立疾病应急救助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

  (二)成立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相关管理制度及财务预决算,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预算执行、支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做好基金筹集工作,基金筹集来源包括上级资金补助、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以及社会各界捐助等。市、镇街(园区)两级财政对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照辖区内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由市、镇街(园区)财政部门按3:7比例分担。市、镇街(园区)财政部门应将对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其中镇街(园区)财政所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先行垫付,并由市财政在市、镇街(园区)税收分成中进行统一结算。基金经办机构配合做好基金筹集工作,由市财政局安排相应的基金管理经费,保障应急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三、身份确认及基金核报程序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关于印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32号)要求,明确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及时对急危重伤患者实施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患者身份不明或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

  (一)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的患者,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身份不明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身份核实:

  1.收治医疗机构应第一时间向医疗机构所在辖区的公安分局发出公函,至少附患者清晰正面人脸照片,有条件的同时提供自述材料、随身携带证件等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协助认定患者身份。

  2.辖区内公安分局接收公函后应及时出警,主动核查患者身份,并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规范模板要求出具患者身份核查结果复函。

  3.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暂时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应及时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填写《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附件2),符合要求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补助。

  4.对于规定时间内暂时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但后续有身份核实结果的,辖区内公安分局应当及时函告申请协查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接收公函后应按现有规定及时退回基金并向患者进行追缴。

  (二)对需要急救、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困难患者,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身份确认并申请补助: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无力支付急救费用:

  (1)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支出型)型困难家庭成员,可查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孤儿养育协议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使用协议书》《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等证件。

  (2)尚不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患者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并出具无力支付医药费用证明:①患者及其具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部分或全部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的;②患者家庭生活水平符合城乡低保标准或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③其他经济困难对象。

  2.对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的救助对象(包括急救后明确身份的),其所拖欠的急救费用,按照规定协同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医保等部门进行复核,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商业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和红十字疾病医疗救助等已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后费用仍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补助。

  3.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的救助对象应向收治医疗机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社会保障卡等参保证明资料及患者无力支付证明,并填写《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附件2),经收治医院初步审查,患者符合应急救助条件,可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

  (三)对于经甄别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2024〕79号)开展救助救治工作,由相应的保障渠道按规定支付。

  (四)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实行每年两次审核,市卫生健康局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材料审核工作。医疗机构按以下程序申请救助基金:

  1.医疗机构确认需要急救但无法核实身份或无力缴费的救助对象,按照《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用户手册》的要求,每年6月6日和12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通过国家“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完成录入上报工作。

  2.医疗机构收集汇总《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附件2),填写《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申请个案统计表》(附件3)、《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申请个案专家审核表》(附件4)、《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申请对象身份明确个案统计表》(附件5)并附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清单、病历资料、身份证明材料和无支付能力的证明等资料,并对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信息通过医疗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分别于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之前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提交资料。

  3.疾病应急救助申报材料收集完成后,基金经办管理机构会同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患者病情及救治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分别发送至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核实救助对象的身份、支付能力,核实是否存在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正常支付渠道信息。必要时审核工作可会同公安、民政、人社、医保等部门共同开展。

  4.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对审核通过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信息于基金经办机构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基金经办机构会同市卫生健康局按基金管理流程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有异议者,将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核实后出具是否拨付意见。未经公示的不得拨付救助基金,确保每一笔基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和核销工作可追溯。

  5.市财政局在收到拨付申请并同意后,相关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各医疗机构拨付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包括市财政专户向支出户划拨基金、基金经办机构完成向符合规定的各医疗机构拨付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各医疗机构在收到拨款后,于10个工作日内填写《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落实情况表》(附件6)报送至基金经办管理机构。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6年5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5月1日。


  附件:1.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流程图

                    2.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

                    3.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申请个案统计表

                    4.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申请个案专家审核表

                    5.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申请对象身份明确个案统计表

                    6.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落实情况表


  附件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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