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工程
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交通规〔202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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