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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政府201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3-02-25 07:07:42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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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3〕22号



关于市人民政府2013年规范性文件

制定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切实提高文件质量,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指导、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现将市人民政府201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制定规范性文件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重要措施,是行政决策活动的重要方式,也是行政管理的依据和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重要手段。依法、科学地制定规范性文件,既关系到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正确实施,也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以及民生保障。有关部门要从推进依法行政、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门力量,落实计划任务,形成我市行之有效的文件体系。

    二、注重文件质量。一要严格履行程序。对列入年度计划的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要深入调研、精心起草,文件送审稿应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审签后,连同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征求意见情况等相关资料,按照《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一并上报,经市法制局审核后提交市政府研究决定。二要加强协商沟通。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有关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职责的,起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如有涉及的重大、复杂问题,而且相关部门意见不一、分歧较大的,市法制局要主动协调;经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市政府审定。三要广泛听取意见。有关部门要对文件送审稿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增强文件的科学性。

    三、认真落实计划。对列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项目,有关部门要按时完成文件的调研、起草、报送任务。因上位法调整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文件起草工作任务的,要及时与市法制局沟通,提出具体变更意见,报市政府审定。未列入本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市法制局原则上不予审查。因特殊情况确需提请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由起草单位向市政府上报增列当年规范性文件计划的请示,经市法制局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分管业务或法制工作的领导同意后,方可增列本年度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附件:东莞市人民政府201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1日

附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起草部门

文件名称

拟报送时间

市交通运输局

东莞市公路景观管理办法

2月

市财政局

东莞市营改增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3月

市农业局

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

东莞市镇村产业升级补贴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月

市妇联

东莞市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意见

5月

市社保局

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东莞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东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东莞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办法

5月

市经信局

东莞市重点会展项目认定办法

东莞市促进高端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东莞市促进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6月

市人口计生局

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

6月

市档案局

东莞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6月

市住建局

东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东莞市宜居社区(村)和名村建设管理办法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6月

市卫生局

东莞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6月

市公安局

东莞市机动车客运行业治安管理办法

7月

市人力资源局

东莞市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7月

市环保局

东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8月

市国土局

东莞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试行办法

8月

市发改局

东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10月

市房管局

东莞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11月

市气象局

东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实施细则

11月

市外经贸局

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会同市经信局共同起草)

12月

市教育局

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办法

东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读公办幼儿园暂行办法

12月

市科技局

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与市发改局联合上报)

东莞市专利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12月

市城管局

东莞市绿道管理办法

东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东莞市市政园林工程设施移交管理暂行办法

12月

说明:已发布实施需要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纳入年度制定计划。具体修订工作应按照《东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府〔2012〕194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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