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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届农村(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的通知(东府办函〔2007〕310号)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7-08-24 08:42:54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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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函〔200731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我市第三届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于明年上半年任期届满。根据《东莞市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规定,农村干部任期届满必须接受审计。为做好农村(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正确评价和选用村干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利于增强村干部的法治意识,规范村干部的经济行为,提高集体经济营运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

(一)成立领导小组。全市农村(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指导工作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资办)负责。各镇(街道)要成立以镇(街道)主管领导任组长,审计、财政分局、纪检监察、农办等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审计工作。

(二)配备审计力量。以镇(街道)专职农村审计人员为主,抽调村组兼职农村审计人员组建审计工作组,具体实施审计工作。

(三)落实审计经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须采取现场审计的方式,并以一定的审计经费作保证。按有关规定,审计经费由镇(街道)本级财政负担。各镇(街道)要落实好专项经费,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晰对象,确定范围

(一)审计对象。根据《东莞市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规定,该办法所称农村干部,是指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和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机构中的主要负责人。因此,这次审计对象定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和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机构中的主要负责人。同时,要根据审计力量情况,安排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特别资产总量较大、群众意见较多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进行审计。

(二)审计范围。这次审计的范围是第三届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开始以来股份经济联合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和延伸。

三、规范程序,保证质量

(一)严格审计程序。要按照《东莞市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工作,做到审前有调查,审中有记录,审后有整改,不能为赶进度而走过场。

(二)明确审计重点。要充分做好审计前的摸底和调查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审计。

(三)分清经济责任。对审计期间内有2人或以上担任负责人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分清责任界限,正确评定被审干部的经济责任。

(四)用好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审计结果,审计报告要上墙公布一个月以上。要充分利用审计评价,作为下届农村干部选配的参考依据。要正确处理审计发现问题,对存在的管理漏洞,要完善制度予以堵塞;对严重违纪的案件,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时间要求

第三届农村(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今年8月开始,10月全面完成。鉴于这次审计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及早准备,统筹安排。市农资办要在7月前召开培训会议。各镇(街道)要在8月上旬前上报工作实施方案,11月上旬前完成资料整理归档及工作总结。市将于11月中旬组织检查,检查结果作为镇(街道)领导班子工作实绩量化考评的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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