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06〕10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我市开展摩托车综合整治工作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和广大异地摩托车主的理解支持,大多数异地摩托车主已将车辆运离东莞,但还有少数异地摩托车仍停放在出租屋、工厂、工棚等场所。为确保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明显好转,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我市坚持以人为本,坚定不移地把“治摩”工作一抓到底。现通告如下:
一、尚未离莞的异地摩托车,要在
二、在2006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自觉托运离莞的异地摩托车,可参照东府办〔2006〕66号文有关规定,给予托运费补助每辆100元。
三、从2006年11月1日起,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凡仍停放在出租屋、工厂、工棚等场所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有被盗抢嫌疑的摩托车,一律依法查扣,从严处理;凡异地摩托车违规上路行驶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载、打印
分享到:
-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