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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摩托车综合整治的通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6-11-01 02:16:06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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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061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我市开展摩托车综合整治工作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和广大异地摩托车主的理解支持,大多数异地摩托车主已将车辆运离东莞,但还有少数异地摩托车仍停放在出租屋、工厂、工棚等场所。为确保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明显好转,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我市坚持以人为本,坚定不移地把“治摩”工作一抓到底。现通告如下:

  一、尚未离莞的异地摩托车,要在20061031日前自觉运离。

  二、在2006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自觉托运离莞的异地摩托车,可参照东府办〔2006〕66号文有关规定,给予托运费补助每辆100元。

  三、从2006年11月1日起,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凡仍停放在出租屋、工厂、工棚等场所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有被盗抢嫌疑的摩托车,一律依法查扣,从严处理;凡异地摩托车违规上路行驶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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