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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区环境空气适用区划》和《东莞市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9-02-09 07:28:06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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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08〕1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区环境空气适用区划》和《东莞市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东莞市市区环境空气适用区划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大气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等有关法律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情况,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环境空气区划适用于东莞市市区,包括东莞市区所辖的陆域和水域,即莞城、南城、东城、万江及寮步镇西北的7个自然村的行政用地,市区总面积237.6km2。

  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和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

  三、各类标准适用区划分

  将东城同沙水库、虎英公园附近区域划为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蓝色),市区其余部分划为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管理上作为控制开发执行。一、二类功能区之间的缓冲带范围较宽(以紫红色斜条表示)。各功能区详细划分见表1及附图1所示。

  表1 各类功能区的适用范围、执行标准及控制要求列表

  

功能区类型

适用区域范围

执行标准和控制要求

一类功能区

位于东城东南角,占地面积约9.50km2,占总面积的4.0%。沿黄公岭南部山脚向西南至同沙水库坝,再沿同沙生态园路向北至钓鱼场北约1.5公里过同沙水库路到梁家庄,沿梁家庄路向西到梁家庄入口,沿同沙生态园路向南至同沙生态园桥与市区边界所围区域。

执行一级空气质量标准,该区域为风景名胜区,禁止开发。

一、二类功能区之间缓冲区

位于东城东南,占地面积约为12.66km2,占总面积的5.3%。沿五环路以北约10向西至同沙生态园西门沿深凌工业区和创富工业园区的东部边界向南过老围和上山门一线与一类区边界线及市区边界线所围区域。

缓冲带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向一类功能区靠拢,禁止开发。

一、二类功能控制区

市区的大部分地区为此类区,占地面积约为215.44km2,约占总面积的90.7%

执行二级空气质量标准,控制开发。

 

  四、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实施与管理

  (一)一类、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别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级、二级标准。

  (二)东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空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和检查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三)东莞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空气污染防治工作。

  五、说明

  (一)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具体范围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东莞市市区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为准。

  (二)本区划由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三)本区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东莞市市区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略)

东莞市市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94)等有关法律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噪声区划适用于东莞市市区,包括东莞市区所辖的陆域和水域,即莞城、南城、东城、万江及寮步镇西北7个自然村的行政用地,总面积237.6km2。

  二、环境噪声功能区分类

  (一)1类标准适用区域: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区。

  (二)2类标准适用区域: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三)3类标准适用区域:规划工业区和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区。

  (四)4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

  三、各类标准适用区划分

  (一)1类标准适用区:包括6个片区,即万江西片区、万江南片区、大王洲片区、莞城——南城北片区、东城东北片区和风景名胜片区(详细点位参见表1)。

  表1     1类环境噪声适用区位置分布

1类区

区域位置

万江西片区

万高路金鳌大道金鳌路与万江路立交万江大道一线以西除工业园区的部分

万江南片区

跨越清水凹、赵屋、上坊、简沙洲、祁凹、罗涌、新洲、虾公坎等区域

大王洲片区

大王洲所在区域

莞城——南城北片区

鸿福西路东莞大道东城中路东城南路东城西路育兴路红荔路东莞运河东江大道所围区域

东城东北片区

龙樟路莞龙公路东城南路东江大道一线与城区边界所夹区域

风景

名胜区

旗峰公园

东城旗峰公园

虎英郊野公园

东城中部的虎英郊野公园及其周边

峰景高尔夫球场

虎英郊野公园南部的峰景高尔夫球场

同沙森林公园

东城同沙水库及其周边山体

水濂山森林公园

水濂山水库及其周边山体

  (二)2类标准适用区:包括4个片区,万江东片区、东城西片区、南城南片区及寮步镇西北部的7个自然村(详细位置见表2)。

2    2类环境噪声适用区位置分布

2类区

区域位置

万江东片区

万高路——金鳌大道——金鳌路与万江路立交——万江大道——城区边界——五环路——东江大道——麻州西缘——大王洲西缘——城区边界所围区域

东城西片区

介于一类区中东城东片区、莞城——南城北片区与1类区的旗峰公园片区所夹区域

南城南片区

五环路——莞太路——香园路——宏图路——环城西路——东莞大道——107国道——长泰路——新源路——旗峰路——东莞大道——鸿福路——坝新路——胜利南路——高科路——过金丰花园——运河西三路所围区域

寮步镇西北片区

寮步镇西北部的7个自然村

  (三)3类标准适用区:包括市区的主要工业园区(详见表3)。

  表3     3类环境噪声适用区位置分布

  

3类区

区域位置

东城桑园民营工业园

环城东路——狮龙路——莞深高速公路——温同路——庵元新路——银贵路所围的工业园区

南部工业片区

东莞运河——五环路——莞太路——香园路——宏图路——环城西路——东莞大道——107国道——长泰路——新源路——莞长路——八一路——环城南路——环莞快速路所围的工业园区

万江西部工业片区

万高路金鳌大道金鳌路与万江路的立交万江大道一线以西的工业园区

牛山工业区

位于东城区的牛山工业园区

  (四)4类标准适用区:市区道路交通干道两侧区域和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1.市区道路交通干道两侧区域的划分:

  (1)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为主,将临街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以内的区域(含第一排建筑物)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2)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向道路两侧纵深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时,纵深距离50以内的区域(含50处的建筑物)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时,纵深距离35以内的区域(含35处的建筑物)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时,纵深距离25以内的区域(含25处的建筑物)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2.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的划分:内河航道两侧第一排建筑物面向河道以内的区域(含第一排建筑物)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即将东莞运河、东江南支流穿越市区的部分河堤或堤外坡角外35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四、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实施与管理

  (一)东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和检查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噪声质量监测并发布环境噪声质量状况。

  (二)东莞市市镇(街道)两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五、说明

  (一)本噪声区划由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二)本噪声区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东莞市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示意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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