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21〕16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征收农用地
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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