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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环保局关于东莞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已废止)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4-01-18 07:28:24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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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环保局《关于东莞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东莞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全面提升环境质量,大力推进现代制造业名城、文化新城、生态绿城建设进程,根据《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和《东莞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污水处理方面
  到2005年底,全市污水处理率达78%,市区达70%,寒溪河流域达75%,石马河流域达80%,南畲朗排渠达85%,挂影洲中心涌达75%。
  到2010年底,全市污水处理率达87%,市区达100%,寒溪河流域达85%,石马河流域达85%,南畲朗排渠达90%,挂影洲中心涌达90%。
  到2020年底,全市污水处理率达95%,市区达100%,寒溪河流域、石马河流域、南畲朗排渠、挂影洲中心涌均达95%。
  (二)固体废物处理方面
  到2005年底,全市垃圾无害化达标处置率达45%,垃圾焚烧与填埋比例为32:68;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5%;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50%,达标处置率达20%;医疗垃圾集中达标处置率达100%。
  到2010年底,全市垃圾无害化达标处置率达100%,垃圾焚烧与填埋比例为62:38;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0%;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0%,达标处置率达30%;医疗垃圾集中达标处置率达100%。
  到2020年底,全市垃圾无害化达标处置率达100%,垃圾焚烧与填埋比例为53:4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0%;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0%,达标处置率达30%;医疗垃圾集中达标处置率达100%。
  二、实施原则
  (一)各镇区环保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和《东莞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规划》确定的厂址、规模、管网走向进行,如需要变动,必须经市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重点流域(包括东引运河、石马河、寒溪河、南畲朗排渠、挂影洲中心涌)集雨范围内规划建设的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应于2005年8月建成投入使用。
  (三)规划建设的环保基础设施主体工程采用BOT模式建设,并由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统一招标;已建成的环保基础设施采用TOT模式运营。
  (四)截污主干管规划建设实行全市一盘棋,统一由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负责规划、设计,由各镇区负责工程实施。截污管网由政府投资建设,必须公开招投标,并与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投入使用,否则,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由镇区自行负担。主干管建设资金由市、镇(区)各负担50%,市负担部分统一由市向银行申请借贷,市环保局做好财政年度归还计划,长远应从收费中解决。
  (五)环保基础设施筹建过程中,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发放BOT标书及评标、组织BOT谈判、编制项目建议书、环评报告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管网设计、地质勘察、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核准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和水质等工作,由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负责,各镇区配合;签订BOT合同、征地、拆迁、立项、“三通一平”、管网建设等工作,由各镇区具体落实。
  (六)跨镇区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由市环保局负责,有关镇区配合;污水处理厂主干管建设资金及环保基础设施的运营费由有关镇区按入厂污水量(垃圾量)比例分摊。
  (七)各镇区的垃圾必须运到所属服务区域的垃圾处理厂(场)处置,不得擅自跨厂(场)处理。
  (八)各污水处理厂必须配套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监控水质、水量。
  三、任务安排
  (一)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方面
  根据省委、省政府综合整治珠江的指示和关于加快石马河沿线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要求,为尽快解决石马河、南畲朗等重点流域污水对东江饮用水源的影响,必须把全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度适当提前。
  2003年至2005年,建成污水处理工程37项(新建32项、扩建3项、改建2项,见附件1),分三批建设。第一批工程18项,包括石马河沿线10项、南畲朗1项、中心涌沿线等7项,于2005年8月建成;第二批工程12项,于2005年10月建成;第三批工程7项,属规划于2006年建成的项目,提前到2005年12月建成。到2005年底,全市污水日处理规模增加208.5万吨,淘汰污水日处理规模1.6万吨,累计达239.8万吨,增加投入51.9亿元。
  2006年至2010年,扩建污水处理工程26项(见附件2),全市污水日处理规模增加142.5万吨,淘汰污水日处理规模3.3万吨,累计达379万吨,河道污水日处理规模增加100万吨,累计达360万吨,增加投入27.1亿元。
  2011年至2020年,扩建污水处理工程34项(见附件3),全市污水日处理规模增加259.5万吨,淘汰污水日处理规模8万吨,累计达630.5万吨,增加投入33.8亿元。
  以上任务具体按附件1、附件2、附件3的建设计划执行。污水处理工程的截污干管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方面
  1.垃圾处理厂(场)。2003年到2005年,全市新建垃圾处理厂(场)4座、扩建1座(见附件4),垃圾日处理规模增加4700吨,累计5000吨,增加投入16.85亿元;2006年至2010年,全市新建垃圾处理厂(场)1座,扩建垃圾处理厂(场)5座(见附件5),垃圾日处理规模增加7000吨,累计12000吨,增加投入30.8亿元;2011年至2020年,新建垃圾处理厂(场)1座,扩建垃圾处理厂(场)2座(见附件6),垃圾日处理规模增加3500吨,累计15500吨,增加投入16.8亿元。
  2.医疗废物处理。2003年至2005年,投入800万元,建成市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理中心(一期),日处理医疗废物20吨;2006年至2010年,投入400万元,扩建二期,日处理医疗废物增加10吨;2011年至2020年,投入400万元,扩建三期,日处理医疗废物增加10吨。
  3.危险废物处理。2003年至2005年,投入6000万元,建成市危险废物处理场(一期),综合利用处理能力1万吨/年,焚烧能力2.5万吨/年,安全填埋库容24万立方米;2006年至2010年,投入3000万元,扩建二期,增加综合利用处理能力0.5万吨/年,增加安全填埋库容21万立方米;2011年至2020年,投入3000万元,扩建三期,增加综合利用处理能力0.5万吨/年,增加安全填埋库容21万立方米。
  以上任务具体按附件4、附件5、附件6的建设计划执行。
  四、政策措施
  (一)强化实施机制。
  《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和《东莞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规划》要纳入全市市域总体规划。定期督查各镇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每季度进行专题汇报,提出存在问题和对策。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将各镇区落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成立组织机构。
  市成立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环保、计划、建设、国土、规划、财政、物价、市政、水利、供电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负责全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工作。各镇区要成立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镇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镇分管领导、环保分局长及镇国土、城建、规划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计划、国土、城建(市政)、规划、水利、供电等单位有关人员,并要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包括征地、拆迁、报建等。
  各有关部门要在选址、征地、拆迁、立项、办证、供电、供水等方面给项目建设予大力支持,特事特办,确保工程建设进度。
  (三)建立投融资体系。
  充分利用我市社会资金雄厚的优势,放开环保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运营市场,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TOT(移交―运营―移交)等现代投融资模式,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社会化、市场化、企业化进程。
  (四)全面征收处理费。
  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确保环保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五)加强政策引导。
  充分发挥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作用,开展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政策研究,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外资、民资或银行资金,投入环保技术研究、设备开发和设施建设,并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建立和完善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环境工程设计等认证制度,促进环保设施运营企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
  (六)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
  在全面实施规划、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工程治污功能的基础上,全方位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1.大力整治养殖业污染。对位于东江、东引运河两岸可视范围和镇中心区、村(居)民住宅区、工业区内以及十大水库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限期治理规模化养殖场,保证污水达标排放。
  2.防治工业废水污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从源头控制新增污染;严禁在水源保护、环境敏感区、环境容量不足区域新建水污染项目;淘汰、搬迁、关闭工艺落后、设备陈旧、污染严重的水污染企业;限期治理不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系统,防止偷排偷放。
  3.整治内河涌污染。在全面建设污水处理工程的同时,同步开展内河涌整治工作,两年内实现不黑不臭。各镇区要在2004年上半年完成辖区内河涌整治规划,并做好清淤疏浚和河面垃圾、漂浮物清理;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半时间,对流经镇(区)、村中心区的河段进行深化整治,改造两岸景观、绿化,营造优美、舒适的休闲环境。
  4.建设调污工程。水利部门要尽快建设石马河调污工程,彻底解决东江水质污染问题。
  5.解决跨区水污染问题。在全面治理市域水污染的同时,加强与周边县市的沟通协调,解决跨区水污染问题,实现规划所定的水环境整治目标。

附件:
1.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2003-2005年建设计划表
2.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2006-2010年建设计划表
3.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2011-2020年建设计划表
4.东莞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2003-2005年建设计表
5.东莞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2006-2010年建设计划表
6.东莞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2011-2020年建设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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