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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抄表到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4-28 18:36:09  来源: 东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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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居民住宅小区

二次供水抄表到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水务规〔202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移交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推动解决城市供水“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供水服务质量,保障居民饮水安全,东莞市水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东莞市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抄表到户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水务局

2026年4月27日


(联系人:谭粤成、袁健亮;联系电话:22832702)


东莞市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抄表到户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831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移交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推动解决城市供水“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供水服务质量,保障居民饮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企业实施。该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统筹指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协同,镇街(园区)牵头组织,供水企业具体实施,按照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顺利推进。

  (二)因地制宜,分批推进。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加快推进居民住宅小区按现状移交供水企业抄表到户,同步对水质隐患突出、爆管情况频发、群众反复投诉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分批推动改造。

  二、对象范围及工作内容

  (一)对象范围

  对象范围为全市居民住宅小区,具体包括:商住小区、农民公寓、回迁房、早期企业集资房等,以下统称“居民小区”。

  (二)工作内容

  1.抄表到户: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接收管理,并直接抄录用户户表,实现供水服务到终端。

  2.设施改造:改造内容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主要针对老化明显、供水隐患突出的庭院管、户外立管、泵房、水池(箱)、计量水表等设施,原则上不涉及原有消防设施改造。

  三、工作目标

  力争2028年底前,实现全市存量约1888个居民小区(以实际数量为准)移交供水企业专业化运维;至“十五五”期末,全市供水抄表到户率不低于95%,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95%,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状态全面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要求。重点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如下:

  移交管理方面: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对已完成业主意愿表决工作的居民小区,原则上应实现“表决一个、移交一个”,具体接管任务由市水务局逐年下达。

  设施改造方面:经前期摸排,全市范围内确定438个居民小区为一期工程改造项目对象(名录见附件),2026年底前力争完成不少于36个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主要为老旧小区改造对象),2027年底前力争完成不少于80个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第一批116个小区的剩余小区),2030年底前力争完成不少于322个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438个小区的剩余小区)。

  运行维护方面:2026年底建成东莞市供水管网运维系统,“十五五”期末全市实现二次供水设施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

  四、资金筹措

  经估算,438个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总投资约为26.82亿元。对于本方案印发前已明确资金来源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按照原资金渠道进行安排;未明确资金来源的,资金筹措方式如下:

  (一)市水务环境集团供水范围(约412个居民小区):由市水务环境集团通过积极申请上级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对实施“债贷联动”的项目,财政部门按项目概算的20%出资(市级财政统筹,市、镇各承担10%),资金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筹集,并作为项目资本金注入市水务环境集团。

  (二)粤海水务供水范围(约26个居民小区):由粤海水务通过积极申请上级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财政部门按项目概算的20%出资,市、镇各承担10%。对于财政补助资金的出资方案及路径,由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镇街另行研究确定。

  五、组织实施

  (一)抄表到户实施流程

  1.正在建设或规划设计阶段的居民小区

  对于正在建设或规划设计阶段的居民小区,按照《东莞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抄表到户管理工作方案》(东水务〔2024〕180号)执行。    

  2.其他存量居民小区

  除正在建设或规划设计阶段的居民小区外,其余存量居民小区,由供水企业按现状抄表到户管理。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1)组织表决。由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单位或居(村)委会负责组织开展业主移交意愿表决工作,相关表决事项由镇街(园区)供水主管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属地村(社区)对接跟进。

  (2)提交申请。经合法表决同意实施抄表到户的居民小区,由获得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单位或居(村)委会作为申请主体,向供水企业正式提交抄表到户申请。

  (3)现场踏勘。供水企业收到抄表到户申请后,安排工作人员现场踏勘,建立二次供水设施档案,评估现有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状况,提出后续供水企业更新改造需求。

  (4)结清水费。原管理单位与供水企业结清总表应交水费。抄表到户前,居民小区内涉及水费欠费或纠纷,由原管理单位与业主结清或处理完毕。

  (5)抄表到户。由经过小区业主表决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或业主代表与供水企业签订二次供水设施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顺利移交;如无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单位的,小区业主可以表决授权居(村)委会或业主代表代为签订协议。业主凭物业权属证明文件和业主身份证与供水企业签订供用水合同。

  (二)更新改造实施流程

  对于需要更新改造的居民小区,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1.前期准备。对需要实施改造的居民小区,每年6月底前由供水企业形成年度改造计划建议,上报市水务局和镇街(园区)供水主管部门;同步由镇街(园区)供水主管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属地社区组织指导业主开展表决工作,每年10月底前将表决结果上报市水务局。市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商定改造计划,并于每年11月底前下达至供水企业及相关镇街(园区)组织实施。

  2.实施改造。供水企业按照市水务局下达的年度改造计划,编制完成改造方案(改造标准参照《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技术管理规范》(DB4419/T-2025),由供水企业商居民小区业主或物业服务单位按“一站一策”原则确定),镇街(园区)供水主管部门会同房管部门指导供水企业按要求做好改造方案公示和意见征集。供水企业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继续开展施工图设计、招标、施工等相关工作。若改造内容涉及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施设计的,由原管理单位(产权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等)按照相关规定向住建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3.监督管理。镇街(园区)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过程的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管,跟进辖区内改造项目的协调和督促工作。

  4.验收移交。改造完成后,供水企业在镇街(园区)供水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各参建单位、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单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按照“竣工一个、移交一个”原则,由供水企业与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手续,实现抄表到户管理。

  六、职责分工

  各有关市直部门、镇街(园区)及供水企业等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水务局:负责统筹、协调、督办二次供水抄表到户及设施改造工作;牵头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及时督促和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负责拟定供水企业年度接收管理和改造计划并督促实施。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单位、业主委员会、居(村)委会开展移交改造业主意愿表决,配合市水务局督促相关主体办理移交管理手续等工作;负责对申报的建设工程依职责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指导供水企业申报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指导供水企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将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修理更新费用纳入供水成本监审内容,适时启动水价调整工作。

  (四)市财政局:落实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配合市水务局会同镇街(园区)、供水企业商定补助资金核拨方式。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开展抄表到户过程中水表更换的计量检定工作,协调提升属地水表计量检定能力。

  (六)市消防救援局:对改造施工期间需采取临时停水措施的居民小区,依职责做好消防救援准备,保障消防安全。

  (七)东莞供电局:对已完成供电设施资产接收的居民小区,为供水企业独立设置生活供水泵房运行电费计量设备提供便利条件,受理供水企业报装独立计量电表申请。居民小区内的生活供水泵房运行电费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由供水企业直接向供电部门缴交。

  (八)镇街(园区):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统筹、组织辖区内居民小区二次供水抄表到户工作;指导、协调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负责做好业主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负责核拨本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负责改造项目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业主做好移交改造意愿表决、改造方案意见征集、抄表到户管理等手续。

  (九)供水企业: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拟定年度改造计划并上报市水务局审核;协助镇街(园区)做好业主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制定抄表到户具体流程指引等,落实推进抄表到户工作;负责二次供水设施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设;负责编制改造方案并会同镇街(园区)做好业主意见征集,负责改造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

  (十)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居民小区业主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协助收集整理二次供水设施相关资料,积极配合供水企业办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手续;经合法表决授权后由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单位负责提出抄表到户申请;对于列入改造范围的二次供水设施,居民小区要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现场配合;改造期间若需增设水箱和水泵加压设施,确实超出原范围的,居民小区要无偿提供所需用地或场所;加强施工期间泵房和水池(箱)安全防范管理;居民小区供电设施尚未移交供电部门管理的,要配合供水企业调整完善居民小区公用用电配建,为独立设置生活供水泵房运行电费计量设备提供便利条件。

  七、管理责任

  (一)实现抄表到户后,居民小区用户户表及表前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维修责任及供水管网漏损由供水企业承担,执行居民用水到户水价;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含水泵加压运行电费等)、修理更新成本计入供水价格,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成本监审情况适时启动水价调整;消防供水设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原管理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维护管理。

  (二)物业服务单位负责居民小区公共用水点水费缴纳及其附属设施维护、维修工作;若居民小区无物业服务单位,公共用水点相关费用由全体用户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收取路径通过协议另行约定;用户户表后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自行维护、维修。

  八、保障措施

  市直有关部门、镇街(园区)及供水企业要按照职能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强化沟通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居民小区二次供水抄表到户工作。由市水务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或实地开展调研,跟踪落实进度情况,对进度滞后或未达预期目标的供水企业,将相关情况抄送市国资委或粤海控股集团;对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工作或者消极作为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单位,予以专项通报,并将相关情况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情况严重的,按照《东莞市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予以扣分处理。

  九、其他

  (一)本方案涉及改造的438个居民小区,若业主明确不同意改造或不具备实施改造条件的,由镇街(园区)商供水企业提出替换或增补建议上报市水务局审定。

  (二)对于改造范围计划外且确需实施改造的居民小区,参照本方案的资金筹措模式和组织实施程序,由镇街(园区)商供水企业增补至年度计划上报市水务局审核并推动实施。

  本实施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东莞市水务局所有。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4月27日。


  附件:东莞市438个改造二次供水设施的居民住宅小区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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