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YJGLJ-2019-052。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东应急〔2019〕244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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