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府办〔2011〕155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东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加快建设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进程中的作用,根据《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民政事业“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民政厅的指导下,全市民政系统抓住履行部省协议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发展的机遇,全力组织实施《东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我市社会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日臻完善。修改完善了低保家庭收入核定办法、低保分类施保办法以及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等一系列低保制度,将城乡低保标准从村民每人每月300元,居民每人每月320元,逐步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440元,增幅近42%。逐步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40元的困难人员纳入低保,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制定和完善《东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深入推进各项救灾减灾工作,救灾减灾能力得到较大提高。
二是社会福利事业有新发展。提高孤儿供养标准,积极筹划扩建市社会福利中心工程,建成省一级敬老院25间,省二级敬老院6间。新建和改建老年人活动中心124个,发放敬老免费乘车卡,扩大老年人优待范围,出台《东莞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方案》,着力提高老年人服务水平。成立市慈善会,扎实开展各项慈善募捐与慈善救助活动,市民慈善意识、参与慈善程度逐年提升。累计发行福利彩票43.86亿元,筹得公益金13.62亿元,其中市留成5亿元,兴建和资助各类福利项目194个,为全市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是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建设不断推进。大力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村务公开信息化工程,依法完成了第四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积极创建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全市210个社区被评为“广东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获评率达86%,有力推动了全市社区建设全面发展。
四是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成效明显。投入拥军资金6亿多元,支持部队建设项目200多个,安置驻军随军家属就业475名,安排部队子女入学370人。重点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标准先后执行3次国家、省提标和4次市自然增长机制提标,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处于全省较高水平。共接收城乡退役士兵2732人,发放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9328万元,城乡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安置率年年实现100%。先后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和全省双拥模范城“七连冠”。
五是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更加规范。依法登记注册社会组织1111个,出台《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积极培育和扶持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健全界线管理机制,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区划地名工作扎实有效。投入6390万元加强基层殡葬基础设施改造,成功举办了5次骨灰撒海活动,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发展。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学生接送站清理整治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加强。
六是社会工作开创新局面。市委、市政府出台了“1+8”社会工作制度文件,稳步推进社会工作深入发展。至2010年底,全市市镇两级投入6000万元,成立社工机构7家,购买岗位360个,全市通过国家考试取得资格的达327人。
我市民政事业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发展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一是改革创新的力度、深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政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二是经费投入不足,部分镇街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保障水平不高,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民政服务要求不适应,制约着民政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民政法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水平滞后,与民政事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制约了民政事业发展速度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四是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力量薄弱,与日益繁重的民政工作任务不适应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在“十二五”期间切实加以解决。
二、“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的核心任务,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着眼新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基础保障更有力度、民生普惠更有作为、服务发展更有成效”的总体目标任务,坚持“体系化发展、项目化推进、专业化提升”的工作思路,重点在“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突破资金管理和筹集的瓶颈,完善民政工作的信息平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乘势而上,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引领性功能。
到2015年,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多元化发展,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发展规范有序,优抚安置保障扎实有力,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全市民政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富强和谐新东莞作出积极贡献。
三、逐步完善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和预案体系
加强减灾救灾组织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备灾减灾、灾害紧急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灾民生活救助等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切实增强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健全抗灾救灾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减灾委成员单位救灾工作职责,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管理体制。
完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实现应急预案全覆盖,提高预案的科学性、系统性。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灾信息平台和灾情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镇村信息员队伍工作制度,全面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加强灾后生活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人身保障专项资金和救济资金的管理,规范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提高救助工作的效率。妥善安排冬令、春荒期间灾民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灾民和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需要。建立灾情分级核查、评估制度,完善救灾工作监督机制。
四、探索建立现代社会救助体系
研究建立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努力实现由生活救助、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单项救助向综合救助发展,由分散、碎片化社会救助向统一的社会救助发展,由政府包揽社会救助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变。
创新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跨部门、以政府主管领导为召集人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市民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社会救助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健全社会救助网络,拓展社会救助功能,全面提升救助服务水平。建立社会救助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确定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中介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定期向第三方评估机构购买评估报告,及时总结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效果,促进社会救助公开、透明,提高社会救助的社会公信力。
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完善低保工作制度,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我市低保标准,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制定并出台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的意见,对低保对象的确定、审批和各级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在低保工作中的责任分工进行明确,改进低保管理工作,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运行机制。制定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按照救急救难的原则,对由于危重疾病、意外事故、子女入学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本市户籍的低收入家庭实施救助,确保我市救助工作及时、高效和公平、公正。推行社会救助的专职社工介入。充分发挥专职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救助领域的作用,实现物质救助与精神救助的相结合,以救助推动自助,提高社会救助的长远效应。推进社会救助向新莞人延伸。结合居住证制度的推行,在临时救助方面,建立面向新莞人的社会救助制度。
推进社会救助社会化。在全市推广重大疾病商业保险。结合各镇街实际,逐步推广重大疾病商业保险。设立镇街医疗救助基金,有效解决群众患大病的医疗费问题。引入社会力量推动社会救助。发挥社会互助和慈善事业对社会救助的重要作用,制定和实施有关制度和办法,鼓励、支持和推动民间力量积极参与我市社会救助事业,大力度引入社会力量推动我市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打造社会救助品牌项目。研究实施面向困难群众的常态化的社会救助项目,打造成我市社会救助的品牌,用品牌带动我市社会救助事业的蓬勃发展。
五、建立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按照“整合资源、提升服务、创新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到2015年,力争使80%的城镇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支持服务照顾,15%的老年人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5%的老年人享受机构养老服务。
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全面落实《东莞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方案》,并将发放范围扩大至7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五保和三无老人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普及城乡居民养老补贴,完善无保障老人福利金制度。同时,探索建立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服务和特殊困难老人的免费医疗制度,完善老年人医疗救助与住房救助,缩小企事业退休人员退休金差距。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到“十二五”期末,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以政府为主导,在镇街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完善“平安铃”呼叫系统,建立健康档案,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提供基本服务。到2015年,力争使居家养老覆盖面在我市一档镇街达到60%,二档镇街达到50%,三档镇街达到40%,四档镇街达到30%。推进养老福利机构建设。制订出台《东莞市资助民办福利机构实施办法》,建立养老床位补贴制度,加强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吸引港澳服务提供者到我市兴办养老机构,推进养老福利机构建设社会化。加强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转变敬老院经营方式,推进内部管理逐步市场化。建立健全为老服务体系。研究和发展老年护理保险等相关配套政策,建立相对独立于医疗保险、以社区长期护理服务为核心的服务体系。扩大敬老优待服务范围,实施高龄空巢老人关爱计划,打造我市老年服务特色品牌,进一步完善为老服务体系。建立社区养老事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社区日常照料服务项目,完善“星光老年之家计划”,建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充分发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职能,加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健康宣教工作,逐步建立社区养老事业公共服务平台。
推进孤残儿童福利事业。实施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综合救助政策。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孤儿。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积极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大力实施“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蓝天计划”,加大孤残儿童救助力度;出台《东莞市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实施方案》,全面铺开我市成年孤儿安置工作;建立0至14岁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建立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慈善基金,与市慈善会形成对接网络,共同开展联合救助活动。
完善残疾人福利服务政策。发展社会福利企业,完善安置残疾人就业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筹办残疾人福利性事业。
完善覆盖城乡的慈善服务网络。探索建立慈善组织行业自律机制和社会评估机制,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通过举办“东莞慈善日”活动,拓宽募集慈善资金渠道。开展经常性慈善项目,总结推广助医、助残、助学、慈善超市的经验和运行模式,开发、打造一批慈善救助项目和品牌。加强慈善队伍建设,各镇街慈善分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至少一支慈善志愿者队伍。
加大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力度。大力抓好站点形象建设工作,采取适当的补助措施,对全市福彩投注站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改造,进一步提升站点形象档次;研发设计具有本地特色、适应本地市场的“刮刮乐”即开票新票种,挖掘潜力,拓展销售市场;实施与彩票销量挂钩的绩效分配改革,不断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筹集更多的资金。“十二五”期间,力争全市福利彩票年销量每年递增1亿元,到2015年,福彩年销售额突破20亿元。
六、创新构建基层社会管理体系
到2015年,全面完成村级体制改革,基本建立“两级统筹发展、三级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城市管理服务体制,全市20%的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100%的城市社区、60%的农村社区达到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标准。
推进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提升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深化村级体制改革。以黄江、厚街两镇为试点,从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统筹村(居)民小组经济、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统筹村(社区)治安和环卫治理等方面着手,大力推进村级体制改革。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黄江、厚街两镇综合试点和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统筹小组经济、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统筹村(社区)治安、统筹村(社区)环卫等专项试点工作。制定完善村级体制改革各项实施细则,清理政府部门下沉社区的工作,建立政务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2012年,在全市铺开村级体制改革,到2013年底,全市基本完成改制任务。构建社区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搞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民生”,关注“热点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步缩小城乡社区在服务设施建设方面的差距。2011年底前,在全市建立20个市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2—2015年,每年再选取20个社区(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各镇街每年组织不少于总量15%的社区(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到2015年,全市50%以上的社区(村)建成综合服务中心,努力构建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驱动、以社会工作为手段的“三社联动”社区服务机制,逐步完善“幸福家园”社区服务体系。加强村(居)委会建设。完善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制度,逐步提高村(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开展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东莞市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加强对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指导,完善并落实民主管理制度,提高村(居)委会管理服务水平。到2015年,全市村(居)委会建设达到事务管理规范、规章制度规范、阵地建设规范、队伍建设规范的目标,以村(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居)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万名社会建设人才培训计划”,培训不少于一万名社会建设骨干人才,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城乡社区工作人才队伍。
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稳步扩大社工服务领域。稳步扩大社工服务领域和规模,把职工维权、劳动调解、信访维稳、临终关怀等领域正式纳入社工服务范围,同时引导社工服务向基层社区、学校、医院全面扩展,抓紧做好由点上示范向面上推广的工作,争取尽早在全市范围内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切实加强社工队伍建设。选拔培养大量优秀社工人才,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满足日益增长的专业社工服务需求。不断健全制度政策体系。认真探索具有鲜明东莞特色的社会工作模式,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发展政策支撑体系。出台一系列富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为社会工作的顺利运行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操作依据。着力强化社工机构建设。按照“立足现实,有序发展”的原则,积极培育扶持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指导、监督其不断强化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一批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社工机构。引导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建设成为“联合社工,发展专业,服务东莞”的专业组织,充分发挥其职能和功效。全力提升社工服务绩效。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积极探索社会工作介入社会问题的方式方法,切实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完善社会政策、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专业作用。探索建立志愿者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社工、志愿者(义工)联动机制,完善“社工引领志愿者开展服务、志愿者协助社工改善服务”的运行机制,完善社区志愿服务网络,规范服务手段、服务模式,努力提升志愿者的服务质量。
七、加快建设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努力构建“优待优惠原则得以充分体现、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新格局,探索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双拥优抚安置保障体系。2011年,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全省双拥模范城“八连冠”;2015年,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八连冠”、全省双拥模范城“九连冠”。
切实做好双拥工作。加大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力度,培养树立双拥典型,强化全民国防观念。2011年,各镇街主要公共场所100%建立永久性双拥标志或宣传牌,营造拥军爱民浓厚氛围;拓展双拥共建新领域,深入发动非公组织积极支持部队建设,解决官兵后顾之忧和帮助优抚对象排忧解难。树立宣传1至2名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拥军典型,以典型推进我市社会化拥军工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支持、全民共同参与的社会化拥军体系;加强法规机制建设,改革驻军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方式,加快建立以货币化安置为主的政策性安置模式,出台驻军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的具体操作办法。完善《东莞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条例》、《东莞市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东莞驻军拥政爱民规定》等政策文件,推进双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改善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完善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制度,探索建立各类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补助制度,进一步提升广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制定科学的平均生活水平量化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建立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管理机制,制定修缮资金补助方案,鼓励各镇街加大保护管理力度,改善凭吊环境;制定《东莞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全面推进依法优抚;加强复员退伍军人的稳定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落实好各项安置政策。完善《东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创新城乡退役士兵安置一体化工作机制,使城乡退役士兵享受一体化的安置待遇;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制,创新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模式;抓好推荐就业工作,积极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提供中介服务。2014年,全市退役士兵就业率达到80%以上;加大退役士兵优惠政策扶持力度,制定退役士兵在工商、税务、金融贷款、教育、失业、养老、医疗、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形成一整套完善的优惠政策配套体系;出台《东莞市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完成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完善军休人员保障机制,完善军供应急方案,加快新站建设,推进军供站正规化建设。
八、全面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
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内部管理,加强民政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效率和层次,切实维护社会群体利益。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突出发展重点,营造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出台实施与《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的意见》相配套的政策文件。通过政府职能转移,重点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政府部分公共服务、事务性事项,采取公开招标、项目发包、项目申请、委托管理等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定购买服务模式及具体实施细则,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专业培训、技术孵化、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公共服务体系。筹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工作,设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具体提供各类支持性服务。建立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到2015年,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60%达到3A以上等级。申请政府重点资助项目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100%达到4A以上等级。建立社会组织优胜劣汰的评估、激励与退出机制,优化布局结构,促进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建立社会组织扶持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原则,对重点领域优先扶持,对政府扶持项目开展绩效评估。加强党组织建设。创新和优化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形式,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同步设置党组织,扩大党在社会组织中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建立社会组织人才参政议政的平台。力争在人代会、政协中设立社会组织界别,鼓励社会组织人才参政议政,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协调利益关系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功能作用。
探索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强化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探索行政区划体制改革。根据省民政厅《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开展以“联并升级和撤镇建区扁平化改革”为主要内容的行政管理扁平化探索改革。加强地名正规化管理。完善地名管理规定,严格地名命名、更名审批程序。实施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全面完成普查工作任务。编制镇街地名分区规划,编纂《东莞市地名录》、《东莞市地名志》。拓展地名公共服务领域。完成全市地名导向牌设置,全面完成镇政府驻地标准地名标志设置,逐步对现有路(街)牌等地名标志牌重新进行改造完善。完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推进以地名数据库为依托,电信网和互联网为平台,配设地名网站、地名热线、地名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地名文化保护水平。以“千年古县·东莞”宣传活动为牵引,通过建设“东莞市地名文化公园”、设立“千年古县·东莞”纪念雕塑、对古地名设立彰显性标志牌等方式,不断弘扬、保护和开发东莞优秀地名文化,提高地名文化保护水平。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健全界线管理体制、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创建活动,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建立健全边界纠纷应急处理机制、难点排查机制、界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妥善协调处理边界纠纷,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规范救助管理、学生接送站管理及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创新救助方式方法,探索民政、公安、城管“三合一”救助管理机制;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我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创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管理模式,引入专业技能协助,有效促进我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发展;完善流浪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处理工作。加强清理整治全市学生接送站,切实规范学生接送站的管理。加强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共服务层次和服务能力。
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坚持推行火葬,确保火化率100%。大力推广生态葬法,着力治理违规建坟,规范骨灰安置管理。进一步完善殡葬惠民制度,建立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探索建立生态葬法奖励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采取骨灰撒海、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绿色生态葬法的群众给予奖励、补贴。加强基层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基层骨灰楼建设“祥安计划”。到2015年,全市各镇至少完成1处公益性骨灰楼(堂)骨灰存放设施建设,鼓励基层村(社区)兴建公益性骨灰楼。推进市殡仪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保持环保节能型火化炉达标率100%。完成市殡仪馆新业务办公楼建设,到2012年,市殡仪馆达到省一级馆标准。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墓经营管理,加强殡葬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殡葬服务秩序。加强殡葬服务队伍建设,不断创新殡葬服务模式,优化殡葬服务水平。
九、推进民政重点项目建设
创建和实施3项民生工程:“幸福家园”——社区建设工程;“安康老年”——养老服务工程;“全民公益”——慈善发展工程。
规划新建10项民政硬件设施:加快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设立民政办事服务中心;推进镇街避灾中心建设;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养老设施建设;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建设“民政信息系统”,加快“数字民政”建设;加快军供站新站建设;建设“东莞市地名文化公园”。(详见附件)
十、保障措施
新时期民政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为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建立保障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我市民政事业持续发展。
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民政工作列为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主动研究、经常过问民政工作,同时加大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的检查考评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民政工作,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镇街要坚持把民政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纳入政府的重要议程,纳入本镇街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统一督查,及时研究解决民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民政事业发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要求相适应。
加大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按照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要求,着力保障民生,加大政府对灾害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和特困户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投入力度,适时提高民政对象的救济标准,足额保障社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的资金。创新发展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发行福利彩票所筹集到的福利资金,全部用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坚决杜绝挤占或挪用。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民政事业。积极引导、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进入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领域,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
加强民政工作队伍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本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精神,按照“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教育培训,不断增强民政为民的本领,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培养一批政治坚定、团结协作、道德高尚、业务精通、开拓创新、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积极推进民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善以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民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新机制,充分调动民政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镇街要重视加强基层民政力量建设,在配齐配强民政队伍的同时,保证民政队伍的相对稳定,确保民政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
“十二五”期间我市民政重点建设项目
一、创建和实施3项民生工程
“幸福家园”——社区建设工程:根据村(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在全市打造10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制度,采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运营的方式,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服务。“十二五”期间,全市发展1000个社区社会组织;采取市、镇(街)两级联训的方式,加强社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到2015年全市培训10000名社会建设人才,50%以上的社区工作者参与培训;推进社区公共服务改革,结合社区(村)实际,积极建设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加强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搭建1个社区服务信息网;建立物业管理公司参与社区服务工作制度,推进物业管理进社区,到2015年全市建设100个物业管理型社区。
“安康老年”——养老服务工程:在全面落实高龄津贴、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强化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养老事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加强老年人“老有所助”、“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保障。优先为社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咨询、调解等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落实老年人看病“三免二减”(免收挂号费、诊察费和出诊费、减半收治疗费和检查费),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继续组织开展好每两年一次的“老年人文化艺术节”和“老年人运动会”,采取多种形式丰富老年人文体生活。
“全民公益”——慈善发展工程:2011年从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我市首次公益创投活动的启动资金,面向社会征集、评选并实施一批公益服务项目,带动爱心企业和广大市民广泛参与公益服务事业,为初创和中小型公益组织提供包括综合性能力建设在内的创业及发展资助,培育发展具有创新性的优秀公益服务组织。在总结“东莞慈善日”活动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慈善工作管理监督机制,开发慈善项目,整合社会资源,凝聚慈善力量。推动镇街慈善会(分会)的设立,加强镇街慈善超市的建设,加大全市慈善筹款、救助力度,提高对救助弱势群体的服务水平和救助能力,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规划新建10项民政硬件设施
加快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新建市社会福利中心综合大楼,改造或新建儿童养育楼,完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
设立民政办事服务中心。将市婚姻登记中心、收养登记办公室、老人乘车IC卡办理办公室、复退军人接待办、市慈善会、学生接送站审批办公室等6个窗口单位集中办公,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推进镇街避灾中心建设。到2011年底,实现各镇街都建有1个应急避灾中心;到“十二五”期末,每个村(社区)建有1个避灾站点,进一步完善全市救灾网络,增强救灾能力。
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每个社区(村)建设1个综合服务中心,打造100个社区(村)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推进“三社联动”,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加强养老设施建设。支持镇街加强老年人活动中心、敬老院等设施建设。鼓励扶持社会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到“十二五”期末,力争使福利机构的老人床位由目前的3810张增长到10000张以上。
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社会组织建设专业培训、技术孵化、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公共服务机构,吸引社会组织入驻,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加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实施“祥安计划”,抓好全市公益性骨灰楼(堂)的规划建设,各镇至少完成1处公益性骨灰楼(堂)等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新建市殡仪馆业务办公楼。
建设民政信息系统。贯彻落实民政部《民政信息化中长期规划纲要》和省民政厅《落实民政信息化中长期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加快“数字民政”建设。设立一套统一的民政业务软件、一个局域网、一个卫星接收站、一个因特网网站、一个统一的公益服务热线,搭建民政电子政务平台和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民政审批事项网上申请、网上预审,民政服务项目网上信息公开。
加快军供站新站建设。到2012年年中,完成新站建设和搬迁,提升军供站保障能力。
建设东莞市地名文化公园。积极推动工程立项、建设工作,力争将东莞地名文化公园建成集地名文化、休闲、园林艺术、生态于一体的文化主题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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