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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镇街领导包片挂点督导消防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0-07-21 09:44:5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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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0103


 

关于印发《东莞市镇街领导包片挂点督导消防

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镇街领导包片挂点督导消防工作管理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东莞市镇街领导包片挂点督导消防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基层组织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东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东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园区管委会。

第三条  包片挂点领导主要为各镇街党政领导干部,每名领导干部包挂13个村(社区),每年1月份前由各镇街以文件形式对年度包挂工作予以明确,并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包挂领导或包挂村(社区)若有调整要及时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该办将根据调整后的包挂工作对应关系进行考核管理。

第四条  包挂管理督导工作主要内容

(一)督促指导村(社区)按照五个基本标准(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设施、基本教育)加强消防建设,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督促指导村(社区)执行镇街消防规划,保障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和安全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督促指导村(社区)按要求建立消防安全巡查服务队和兼职消防队。

(四)督促指导村(社区)在重大节假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检查,定期组织对辖区住宅小区、楼(院)及有关公共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巡查服务队对工厂企业、三小场所和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日常巡查,并按要求及时处置火灾隐患。

(五)督促指导村(社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栏,经常性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防护。

(六)结合日常工作,经常性地深入包挂村(社区)进行调查研究,帮助包挂村(社区)解决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  包挂领导每季度深入所包挂的村(社区)现场督导消防工作不少于1次,并要将督导工作情况、帮助解决的问题等形成文字、图片资料报各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作为各镇街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依据以备查。

第六条  各包挂领导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要及时了解包挂领导包挂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包挂村(社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联系沟通工作,为包挂领导落实包挂工作任务做好服务。

第七条  考核管理和包挂责任

(一)包挂工作实行督查制度。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结合市政府组织的消防工作检查、督查,定期、不定期对各镇街领导包挂督导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发文督办,并将情况如实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二)包挂工作实行通报制度。各镇街要将领导包挂工作纳入消防工作内容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汇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汇报和现场督查情况,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季度例会上对各镇街领导包挂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包挂工作实行约谈制度。对包挂督导工作责任不落实,对督办事项拒不整改,或包挂村(社区)存在重大问题的,由市政府领导约谈镇街包挂领导和包挂村(社区)负责人,了解村(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和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当前存在问题,坚决杜绝包挂领导对村(社区)督导消防工作包而不挂,挂而不包的现象发生。

(四)包挂工作情况纳入各镇街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工作成绩优秀,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未落实包挂工作责任或包挂村(社区)存在严重问题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包挂领导干部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五)包挂村(社区)发生致1人以上死亡火灾事故的,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工作组对该村(社区)包挂领导进行责任倒查,包挂领导未落实包挂督导工作责任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将责任倒查情况通报全市;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对包挂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各村(社区)的包挂工作制度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规定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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