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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3-08-15 09:08:3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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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3〕123号


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流通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围绕“调结构、稳增长、促转型、畅流通、惠民生”主线,加快我市现代流通业发展,着力推进流通方式创新和技术升级,进一步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增强产业竞争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现代流通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现代流通业是国民经济的先导性、基础性支柱产业,事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事关全社会民生福祉。加快发展现代流通业,是引领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战略部署的客观要求,是建设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任务,是扩大内需、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供给、稳定物价、增加就业的有效手段,是建设“六个东莞”争创营商环境“加一”综合成本“减一”发展新优势、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全市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发展现代流通业对全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创新,促进现代流通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战略部署,着力推进“六个东莞”建设和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坚持服务生产与服务民生并重,积极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充分利用线上线下两种资源,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作用,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创新现代流通方式、完善流通网络、做强流通主体、提高流通效率,加快我市从“流通大市”向“流通强市”转变的步伐,突出发挥流通业保供给、稳物价、惠民生、强就业的重要作用。

(三)主要发展目标和要求

一是流通业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行业转型升级明显加快,到2015年,流通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升至18%,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800亿元,物流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例持续下降。

二是建设珠三角新兴物流城市成效显著。全市基本形成“一港三带六园区”物流产业布局并发挥重要作用,物流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第三方物流比重明显提升,培育形成一批服务水平高、竞争力强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取得重大突破。

三是电子商务普及应用水平明显提高。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显著扩大,成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方式,支柱特色产业和大型骨干企业应用能力明显增强,中小企业普及率大幅提升,电子商务服务业快速发展,专业人才队伍日益壮大,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力争成为省级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区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四是基本建立国际采购分销体系。以提升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模式为手段,推动传统市场向现代化批发市场的转型升级。以建设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为契机,建成厚街家居、虎门服装、长安五金机械等一批产业特征明显、集聚程度高、交易功能强、具有强大国际辐射力的国际采购分销中心。

五是会展经济明显壮大。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自主品牌专业展会,引进一批国内外龙头品牌展会,促进会展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壮大,进一步提升东莞会展业的服务水平、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形成与国际水平接轨、服务体系完备、服务品质优良、市场竞争有序的会展业发展格局。

六是基本建成现代化流通网络和市场体系。以推进“六个东莞”建设为统领,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构建方式先进、层次清晰、组织化程度较高、区域协调、城乡一体化的现代流通网络,培育出一批规模较大、核心竞争力较强、品牌知名度较高、整合带动能力较强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基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的现代商品市场体系。

二、优化调整流通产业结构

(一)优化流通产业布局

贯彻落实《东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修编(2011-2015年)》、《东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10-2020)》、《东莞市专业批发市场发展规划(2010-2020)》等专项规划,逐步推进大型商业网点建设听证制度,强化商业地产对落实规划的推动作用。围绕已具雏形的“一主八副”格局,集中打造中央商圈,提升商业集聚力,强化商业副中心辐射力,优化镇级商业网点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推进社区商业建设,合理布局大型商业设施,构建布局协调、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配套完善、功能先进、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商业网点体系。积极推动东莞市商业网点地理信息管理系统(GIS)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全市商业网点实施动态管理,强化规划的执行力度,提高大型商业项目决策的科学性。

(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支持流通企业通过兼并联合、资产重组、上市等方式,跨地区、行业、所有制实施资源整合和战略重组,提高市场主体综合竞争力,加快向现代流通企业转型,带动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共同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引导本土流通龙头企业实施“走上市”和“走出去”战略,强化融资能力,优化企业主营业务,充分发挥品牌、规模、信誉、管理、技术、经验等方面优势,稳步拓展国际市场。

(三)提升流通服务质量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意见》,以实施“质量强市”工程为抓手,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引进国内外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健全服务评价体系,增强行业自律能力和质量诚信意识,提升流通领域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推进物流、会展、信息化服务等重点生产服务领域的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零售、餐饮、运输等传统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实施升级改造,推动服务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四)推进商贸品牌建设

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积极营造培育、创建、发展、保护品牌的良好社会氛围,支持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商业名牌名标,提升创名牌积极性。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服务和推动自主品牌创立,夯实创名牌基础。引导企业从创名牌向提升品牌内涵、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转变,着重扶持老字号企业发展,深入挖掘和弘扬我市商业文化内涵,着力扩大我市品牌影响力,提升我市整体品牌形象。

三、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

(一)加快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建设“珠三角新兴物流城市”的战略定位,结合广、深、港区域竞合态势和一体化发展趋势,以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错位发展为重点,加快轨道交通、公路网络、港口码头等关键节点建设,打造高效便捷、无缝衔接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优化和完善“铁、海、公、水、空”多种运输模式构成的物流基础设施平台,促进多式联运发展;进一步提升海关、检验检疫、口岸、交通等部门服务能力和效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重点发挥“一港三带六园区”的重要作用,突出抓好东莞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虎门港国际集装箱码头、石龙红海物流园等一批重点大型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与国内外物流龙头企业战略合作,实现互惠共赢。

(二)提升物流服务专业化水平

引导制造业物流业务外包和社会化,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鼓励支持企业在我市建设区域性、多功能的现代物流中心,着力培育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物流龙头企业。加快物流运作模式创新,支持专业物流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供应链整合能力,普及和发展供应商管理库存(VMI)和准时制配送(JIT)等供应链管理模式,为生产制造企业提供全程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鼓励运输、仓储、货代、联运、快递企业整合功能延伸服务,加强品牌建设,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实施“两业联动”示范工程,促进现代制造业和物流业融合协同发展,重点扶持一批供应链一体化管理龙头示范企业。鼓励条件成熟的专业镇、园区根据产业布局及行业发展需要,建设规模合理、运作规范、设施完善的现代化专业物流中心或物流园。

(三)推进智慧物流建设

完善推广物品编码体系,推动条形码、智能标签、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光电、信息化技术在物流领域的普及和集成应用,支持物流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现有仓储、转运设施、运输工具的标准化改造,加强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成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集成化、智能化、柔性化、敏捷化、可视化、自动化等现代物流体系。加快物联网建设步伐,以建设“智慧港口物流应用园区”和“智慧陆路物流应用园区”、实施“区港联动物流服务标准化”等为着力点,推进虎门港、常平智慧物流示范工程建设,实现物流、仓储、通关的全程智能化,强化服务业支撑作用,以物联网技术应用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四)支持保税物流、冷链物流及城市统一配送发展

支持虎门港综合保税区申报和建设工作,增强东莞保税物流中心交通配套能力和口岸通关能力,完善东莞地区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功能。进一步探索保税物流监管新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深化保税仓和监管仓“两仓”功能整合,提升“两仓”采购中心、配送中心、分销中心等功能;支持和推广“集中申报+信息化监管”的保税物流模式,减少保税监管环节,满足生产制造大型化、集聚化、区域化需求。鼓励民营、外资等资本力量投资建设自用型、公用型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等保税物流设施,加快东莞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开发建设,引导更多物流企业入园经营,加快推进“两仓合一”运作模式,为生产制造企业提供便捷的保税物流服务,逐步建立功能互补的保税物流监管体系。加快鲜活农产品、食品、药品的储藏、加工、运输、配送等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大力支持江南农批市场大型冷链库等一批省“十二五”重点项目建设,完善农产品保鲜保质设施,进一步降低储运损耗。支持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网络,鼓励城市物流配送推行品牌化、集约化、社会化、网络化经营,适应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发展需要。

四、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一)推动电子商务普及应用

精心组织“广货网上行(东莞)”活动,发展网上交易市场(B2B、C2C)、网上商店(B2C)、网上商务(B2B)等多种电子商务模式,鼓励和引导中小微生产制造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实现网络直销,拓展内销渠道。以重点行业应用为先导,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在电子信息、塑料、玩具、毛织、服装鞋帽、食品、家具、五金模具、机械电气、农产品等我市优势行业的应用与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普及应用。支持大型企业加快利用电子商务改造供应链流程,促进传统零售企业和外贸企业建设网上销售平台,利用网络平台整合实体资源。支持一批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壮大,推动更多的名、优、特农产品实现网上销售,发展“网上菜市场”。引导电子商务向物流、会展、旅游、文化、数字出版、服务贸易、教育、医疗、农业、社区服务等领域拓展。

(二)构建莞货区域品牌馆

进一步研究和深化政府与大型电商平台的合作,推动我市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加强“东莞制造专区”建设工作,鼓励和支持我市进出口企业进驻专区。引导和支持服装、食品、鞋帽、毛织、玩具、家具等终端消费领域商品生产企业,以行业协会、商会组团的形式,在一批市场占有率高、运作成熟的综合性网购平台上构建“莞货区域品牌馆”。鼓励中小微企业入驻经营,形成合力,借力主流电商平台,突破地域、空间、行业差异等限制。支持品牌实力强的企业构建“网上旗舰店”,用好线上线下两种资源。逐步建立“莞货”区域品牌体系,适时推进“莞货区域品牌馆”统一宣传推广工作,擦亮“东莞制造”品牌,进一步提升“莞货”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支持建设一批电子商务创业园,打造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孵化器,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向各类科技园区、工业园区集聚。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通过认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发展;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环境优的区域,打造电子商务示范区或镇街,支持松山湖争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带动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取得新突破。大力扶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推动示范企业增资扩建,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集中力量吸引一批国内外百强电子商务运营企业特别是总部型电子商务企业落户,打造国际电商运营总部、区域总部和营运中心。

五、完善国际采购分销体系

(一)加快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建设

重点支持厚街家具、虎门服装、长安五金机械的国际采购中心建设,发挥地方产业优势,按照“三大系统、八大功能”的建设要求,以实体与虚拟相结合的方式打造产业特征明显、聚集程度高、交易功能强、具有强大国际辐射力的现代龙头交易平台。不断强化国际采购中心产品展示、设计创意、品牌营销、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公共信息及金融服务等配套功能,引进先进认证管理体系,打造和完善内外互动、开放统一、双向交流的国际商品流通体系。

(二)加快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升级改造

强化批发市场发展的统筹规划,大力提升其整体规模、信息化水平、辐射范围和品牌影响力,推动发展委托制、拍卖制、仓单交易、网上交易等现代交易方式,强化专业市场价格形成、信息发布、标准制定等功能,重点推进专业批发市场电子统一结算系统的应用和普及,创新贸易方式,提升流通效率,实现向现代批发市场的转型升级。加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优化市场功能配套,鼓励专业市场实施软硬件升级改造,提升经营档次。鼓励开展流通加工、统一包装、集中配送等增值服务,支持专业市场开展品牌建设,整合上下游经营资源,提升集聚力和辐射力。

(三)加快大型品牌代理商发展

鼓励和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大力开展汽车、电器、家具、珠宝、钟表、服饰、箱包、鞋帽、酒类、食品饮料等终端消费品区域品牌代理(经销)业务,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优质产品,优化流通市场的商品质量和结构,提升消费档次,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鼓励大型品牌代理(经销)商整合渠道资源,优化经营网络,利用成本优势和规模效应,突破固有模式和框架,下移经营重心,延伸下游网络,减少流通层级和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六、打造华南工业展览之都

(一)提升会展业整体竞争力

以建设“华南工业展览之都”为目标,以珠三角一体化和CEPA、ECFA的实施为契机,根据我市区位特点和产业优势,以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为导向,充分发挥重点展会的龙头带动作用,按照“巩固提升一批、大力引进一批、培育扶持一批、引导整合一批”的原则,扶持大展,引进名展,整合小展,规范办展。加强对外招商宣传力度,大力引进国内外品牌展会和办展企业,同时引导整合同质同类展会,不断增强我市会展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重点提升“加博会”、“漫博会”、“广印展”、“名家具展”等品牌展会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加快推进我市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支撑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争取到2015年,全市全年会展活动达110个,展览总面积达200万平方米。创建我市会展业服务质量标准化体系,有序开展广东现代会展管理有限公司试点工作。

(二)完善行业发展基础体系

强化对会展业发展的引导和扶持,完善行业发展政策体系,重点扶持我市“十大展会”和“五个成长型展会”。科学规划我市展馆布局,改造、整合、优化现有展馆资源,夯实会展业发展载体。开展新展馆规划建设调研论证,重点针对新展馆的选址、规模、布局、经营、管理、投资、收益、周边配套以及现有展馆资源整合等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提升我市会展业的硬件优势。

(三)优化产业发展配套体系

搭建网上平台,积极发展“网上会展”。扶持发展会展公共服务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资助的方式,建立为会展活动和办展、参展企业服务的信息交流、沟通洽谈、在线展示、在线交易等公共平台。大力发展会展经济,推动餐饮、住宿、交通、旅游、购物、广告、信息等产业联动发展,优化完善我市会展业发展的基础配套体系。

七、构建高效优质的现代流通体系

(一)完善城乡一体化流通网络

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推动城市大型流通企业以直接投资、兼并等方式进入农村市场,支持承办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技术,加强配送、信息化等配套建设,强化“农家店”经营管理指导和商品统一采购配送,加快将镇村各类中小微型商业网点纳入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流通渠道,提高网点覆盖率,提升乡镇流通质量。推动“农家店”拓展服务功能,开展水、电、气、通信费代收代缴,以及邮政、快递、维修等便民利民服务,发挥“一网多用”功能;鼓励承办企业充分利用“农家店”及配送网络,推进农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加快形成工业品下乡与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格局。

(二)创新流通经营模式

大力鼓励发展连锁经营,支持大型连锁企业通过直营、特许加盟、并购等方式做大做强。大力鼓励商业特许经营模式发展,提升流通领域商业组织化程度和品牌影响力,降低创业成本,促进社会就业。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加盟、自愿连锁等方式走集约化发展道路。鼓励连锁企业依托实体网络优势,大力发展网购、邮购、电视购物等新型业态,发展商品配送服务,实现多业态融合发展。支持连锁企业大力提高经营管理的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大力拓展市外、省外以及广大农村市场。支持创建连锁经营知名品牌,开发自有品牌商品。

(三)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

继续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充分利用我市农产品消费大、集散和流通基础好的优势,引导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积极参与物流配送、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支持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发展生产、加工、销售和物流、配送一体化业务。加快建立健全以果蔬、肉类、水产品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优化冷链物流网络布局,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推进冷链物流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等产销对接,支持农批市场、大型连锁超市、配送中心、学校、工厂以及平价商店等直接与异地供莞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产销对接。

(四)保障民生消费安全

总结推广“食品安全样板市场”创建工作经验,推动市场软硬件设施和环境的改造升级,提升食品安全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长效机制。优化生猪定点屠宰行业布局,科学编制行业规划,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行业管理水平,改进技术装备和扩大规模,重点加快推进市中心定点屠宰场建设及现有屠宰场整合工作;大力实施“放心肉”工程和供莞生猪电子标识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生猪肉品的源头追溯制度;建立肉品流通跟踪监管信息平台,对生猪进场、检疫、定点屠宰及肉品流通、终端消费等各环节实行动态监管。大力实施“放心酒”工程,推进酒类贴标,规范散装酒流通经营,完善市场准入机制。推动餐饮业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抓好国家级酒店酒家等级评定工作,抓好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和示范点、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等民生实事,支持松山湖创建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构建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体系。大力实施“家政服务工程”,规范行业发展,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满足服务市场需求,促进弱势群体就业;鼓励品牌连锁家政服务企业向社区延伸网点,加快推进“便民服务进社区”。

八、优化流通发展环境

(一)规范市场秩序

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及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级评定体系,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披露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制度。推动监管部门力量整合,改进市场监管方式,大力推行信用监管、在线监管、溯源监管等现代监管模式,运用“市场通”、“信誉通”等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水平。重点抓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工作,规范网络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着力建立网络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实现“以网管网”。继续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文明诚信市场创建”等活动。

(二)构建开放市场

逐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审批与监管、监管与自律紧密结合的新型商事登记制度,营造宽松的准入环境,并通过实施分工监管、行业监管、协作监管,构建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再造东莞体制改革新优势。全面落实CEPA及其补充协议,加快莞港澳流通业合作。提高流通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重点加强物流、会展、分销、运输、高端商业等多领域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流通企业来莞设立区域总部、商品采购中心和分拨中心。支持本土企业与国内外大型流通企业开展多形式的深层次合作,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深化口岸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电子口岸建设,提高通关效率。

(三)加强市场培育

积极落实国家鼓励购买节能家电、节能灯、LED灯、1.6升以下小排量汽车、高效电机等产品消费政策,完善“促消费”政策配套,重点抓好家电下乡、节能惠民工程的实施。大力培育新兴消费领域,准确把握构建幸福导向型产业体系的要求,促进健康服务、节能环保、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等幸福产业发展,拓展绿色消费、健康消费、教育消费、网络消费、信贷消费等新兴消费。鼓励企业特别是制造企业实行主辅分离,有效释放各种服务需求;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模式,发展新业种、新业态、新市场。

(四)强化人才支撑

加强流通领域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东莞理工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等本地院校及我市中职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开设流通专业课程,拓宽人才教育和培训渠道。鼓励校企合作,开展多层次的人才培养、在职培训和就业对接,培养更多精通流通业务、信息技术应用、供应链管理的复合型流通专业人才。大力实施“人才东莞”战略,制定《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配套实施细则,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大型流通企业大力引进培养海内外优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托入学、公租房租住、个人所得税收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支持社会组织建设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支持“一业多会”发展,鼓励流通行业协会实行同类合并或组建联合协会。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加快流通行业协会及相关技术、节能、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强化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力度,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在坚持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将政府“放得下”、社会组织“接得住”且“管得好”的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大力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拓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渠道和范围。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在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推广现代流通技术、节能技术和先进经营管理经验,促进企业交流合作,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监管等方面的突出作用。

九、加强流通政策扶持

(一)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按照《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列入市重大项目的物流、专业批发市场等现代流通项目,在用地指标上给予重点保障;建立土地分期出让制度,实现用地指标与实际产出“挂钩”;强化大型用地项目后续监管,重点考核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和实际产出等情况,对未达到合同约定开发的用地,按原出让价收回。重点物流建设项目经规划确定为工业(仓储)用地的,可参照工业用途供地;经规划确定为商业、办公用地的,按照经营性用途供地;无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出让,都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相关配套费以当地标准下限征收。国土、规划、交通等部门在城市和交通规划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物流行业发展需求,为物流园区和货运市场发展预留用地,并做好规划引导。利用“三旧改造”契机,推进旧厂房用地整合改造,建设产业集聚区、都市型工业园和高层工业楼宇,加快出台相关认定办法,为包括现代流通业在内的生产性服务业提供用地空间和优质发展平台。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和产业园区。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引入国有企业投资、产权置换、回购回租等方式,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链体系、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等向公益性方向发展,保障大型综合开发项目配套的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落实到位,保障重点流通项目及其配套停车设施和便民服务用地需要。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统筹安排“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适时提高“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使用额度,扩大扶持范围,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扶持绩效,加快优化和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着力培育一批示范带动力强、经营效果好、核心竞争力强、现代化水平高的流通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重点对产业结构调整、现代物流、批发零售及品牌代理、国际采购分销中心、会展等优质项目进行扶持,兼顾推动和促进中小微流通企业协同发展;大力支持重点流通项目、流通公共服务平台和民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家、省重点支持和资助的商贸流通项目配套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技术革新、管理创新、信息化改造等工作;资助开展促消费商贸活动、加强宣传推广等。加快设立扶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出台管理办法,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基本应用,提高电子商务应用的普及率,集中支持电子商务模式和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支撑、招商引资引技引才、重大产业集聚区建设、电子商务应用宣传推广、示范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有序开展。大力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申报中央、省专项资金,用足用好各级财政政策资源,加大对现代流通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研究实施合理的重点流通企业扶持政策,对税收贡献较大的重点流通企业特别是电子商务企业予以奖励资助,具体资助办法由市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抓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全面落实国家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以及跨地区发展连锁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等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申报高新技术流通企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流通企业开发电子商务平台、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享受相关优惠。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认真实施《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落实政银合作协议,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投向流通领域。大力发展引进基金、信托、财务、金融租赁、消费金融、保险、融资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发展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加快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重点流通企业上市、发行企业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金融创新品种,完善流通金融服务,推动流通业与金融业融合互动。落实政府融资扶持政策,深化政银企合作,构建企业融资长效机制。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贯彻落实省有关道路通行优惠政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区域联网收费、电子收费,全面清理规范道路运输行业收费项目。对国际标准集装箱、大吨位货车、甩挂运输推荐车型车辆的道路通行实行政策优惠。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快建立道路货运行业运价和油价联动机制。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含次票)。尽快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流通企业用电用水与一般工业同网同价政策。

十、强化流通发展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外经贸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现代流通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制定我市现代流通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现代流通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综合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由市经信局负责。

(二)完善政策体系

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支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现代流通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市经信局要加强对各项配套措施出台和落实的跟踪协调。发改、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保、国土、住建、规划、交通、公路、水务、农业、外经贸、物价、口岸、食药监、金融、国税、地税、工商、质监、海关、检验检疫、邮政、电力、社会组织管理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抓紧制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惠及企业。

(三)加强统计评价

市经信局要牵头会同发改、统计、交通、金融、税务等相关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加快研究制定我市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现代流通业的统计指标体系,开展相关统计调查工作,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市现代流通业发展情况。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流通业顾客满意度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全市流通业竞争力研究与评价,以及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分析,强化对流通服务业整体水平提升的指导。

(四)营造良好氛围

宣传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引导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我市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业发展先进典型。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善于发现和深入挖掘先进典型,认真做好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等现代流通业发展。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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