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府办〔2011〕135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与社区绿道分类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城市与社区绿道分类建设标准》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东莞市城市与社区绿道分类建设标准
根据东委办发〔2011〕6 号文件精神,2011年至2014年我市城市及社区绿道建设分为完全新建型、重度改建型、中度扩建型和轻度完善型四个类型,并分别按70万元,60万元,50万元和35万元的标准进行定额补贴。为保证我市绿道建设质量,对城市与社区绿道各类型建设标准以及达到标准的判定条件作出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绿道慢行道主材质应以暖色系为主。
(二)各绿道按类型建设需达到相关的标准,不达标准的不给予补贴。
(三)本标准各判定条件为最低标准。
绿道建设工程分为慢行道、绿化景观、标示系统、驿站和水电五个部分,其中建设类型按慢行道的建设情况进行划分,四个建设类型的绿化景观、标示系统、驿站和水电的建设标准相同。
二、慢行道建设标准要求
完全新建型绿道建设标准要求详见表1-1;重度改建型绿道建设标准要求详见表1-2;中度扩建型绿道建设标准要求详见表1-3;轻度完善型绿道建设标准要求详见表1-4。
表1-1 完全新建型绿道建设标准要求
完全新建型绿道建设标准要求 | |||||
用地条件要求 | 宽度要求 | 工程饰面材质要求 | 建设工艺标准 | 备注 | |
在未人工建设场地上新建慢行道。 | 慢行道宽4米以上,其中自行车道宽2.5米以上,人行道宽1.5米以上。 | 新建自行车道饰面材质需采用彩色沥青、地坪漆或彩色透水混凝土。人行道饰面材质需采用彩色沥青、地坪漆、彩色透水混凝土、水泥砖、压模水泥或花岗岩。 | 具体见附图。 | 1、悬挑、木栈道(宽度大于等于2.5米)绿道类型属于新建类型; 2、受场地限制,无法满足慢行道4米宽条件,但自行车道宽度满足2.5米,且平均每公里慢行道建设(包括慢行道沿线填挖土方、护坡、桥梁)财审价等于或高于90万元,属于完全新建型,若财审价小于90万元大于等于70万元,归为重度改建型。 3、新建绿道类型饰面材质不满足新建类型所用饰面材质的,但平均每公里慢行道建设财审价(包括慢行道沿线填挖土方、护坡、桥梁,不含绿化、驿站、水电、标识系统)等于或高于90万元的,归为重度改建型。 | |
图例 |
完全新建型慢行道平面示意图
彩色沥青做法断面示意图 注明:承载吨位按2吨/M2设计,如特殊地段需软基处理,或增加承载吨位等,由各镇街另行设计。地坪漆应使用低甲醛材料,甲醛释放含量应低于0.08mg/㎡·hrs。
彩色透水混凝土做法断面示意图 | ||||
表1-2 重度改建型绿道建设标准要求
重度改建型绿道建设标准要求 | |||||
用地条件要求 | 宽度要求 | 工程饰面材质要求 | 建设工艺标准 | 备注 | |
现状路面不满足慢行道需要,需要更换铺装、增加道路强度等较大程度改造。 | 慢行道宽3.5米以上,其中自行车道宽2米以上,人行道宽1.5米以上。 | 重度改建型绿道需用彩色沥青或地坪漆或彩色透水混凝土饰面材质。 | 具体见附图。 | 1、重度改建绿道类型饰面材质不满足重度类型所用饰面材质,建设类型统一归为中度扩建类型。 2、受场地限制,无法满足慢行道3.5米宽条件,但自行车道宽度满足2米或以上,且平均每公里慢行道建设(包括慢行道沿线填挖土方、护坡、桥梁,不含绿化、驿站、水电、标识系统))财审价等于或高于70万元,属于重度改建型,若财审价小于70万元的,高于50万元,归为中度扩建型。 | |
图例 |
重度改建型慢行道平面示意图
彩色沥青做法断面示意图 注明:承载吨位按2吨/M2设计,如特殊地段需软基处理,或增加承载吨位等,由各镇街另行设计。地坪漆应使用低甲醛材料,甲醛释放含量应低于0.08mg/㎡·hrs。
地坪漆做法断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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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中度扩建型绿道建设标准要求
中度扩建型绿道建设标准要求 | |||||
用地条件要求 | 宽度要求 | 工程饰面材质要求 | 建设工艺标准 | 备注 | |
现状道路中的人行道路面质量好,但宽度未能满足慢行道的要求,可在保留原有人行道(作为慢行道的一部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宽扩建,满足慢行道要求的路径。 | 慢行道宽3.5米以上,其中自行车道宽2米以上,人行道宽1.5米以上,扩建宽度大于等于1.5米 | 面材可采用相邻饰面材料。 | 具体见附图。 | 受场地限制,无法满足慢行道3.5米宽条件,但自行车道宽度满足2米或以上,且平均每公里慢行道建设(包括慢行道沿线填挖土方、护坡、桥梁,不含绿化、驿站、水电、标识系统)财审价等于或高于50万元,属于中度扩建型,若财审价小于50万元的,归为轻度完善型。 | |
图例 | 注明:承载吨位按2吨/M2设计,如特殊地段需软基处理,或增加承载吨位等,由各镇街另行设计。地坪漆应使用低甲醛材料,甲醛释放含量应低于0.08mg/㎡·hrs。
中度扩建慢行道平面示意图 中度扩建慢行道做法断面示意图 | ||||
表1-4轻度完善型绿道建设标准要求
轻度完善型绿道建设标准要求 | |||||
用地条件要求 | 宽度要求 | 工程饰面材质要求 | 建设工艺标准 | 备注 | |
现状道路中已有足够宽度和质量好的人行道,可以满足慢行道的基本要求只需在原有路面上加以完善即可使用的路径。 | 慢行道宽3.5米以上,其中自行车道宽2米以上,人行道宽1.5米以上。 | 面材可采用原有饰面材料。 | 具体见附图。 | ||
图例 |
轻度完善型慢行道平面示意图
轻度完善型慢行道做法断面示意图 | ||||
三、绿化及景观建设界定条件
(一)绿道沿线绿地平均宽度原则上不少于6米(竣工后以面积和长度核算),新增绿化或景观设施投入平均每公里不少于30万元。
(二)绿道沿线绿地平均宽度少于6米的,可通过增加景观设施投入作为绿化的补充,保证新增绿化或景观设施投入平均每公里不少于30万元。
(三)不管何种改造类型,绿道每公里绿化或景观设施最低投入不得少于15万元。
(四)达不到以上条件的绿道,将按未达标的里程每公里15万元扣除相应的补贴。
四、标识建设界定条件
(一)按省建设厅发布的《珠三角绿道网标识系统设计》标准执行。
(二)主体饰面材质可因地制宜选材,不建议采用斩假石或喷石漆饰面。
(三)每个驿站前方应有明显的绿道专用标识(如图所示)。

五、绿道驿站建设界定条件
驿站工程含驿站建筑、室内装饰及周边配套设施。
(一)驿站的规模、功能、布局和标准参照下表:
标准 | 一级驿站 | 二级驿站 | |
规模 | 用地面积 | 500~1000平方米 | 300~400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150~200平方米 | 50~100平方米 | |
布局密度 | 8~10公里 | 4~5公里 | |
功能设置 | 游客中心 | 需要 | 需要 |
自行车租赁点 | 能停放80部单车(须设置单车遮阳架) | 能停放30部单车(须设置单车遮阳架) | |
公共厕所 | 男蹲位3个,小便器2个,女蹲位4个 | 男蹲位1个,小便器1个,女蹲位2个 | |
小卖部 | 需要 | 需要 | |
报警点 | 需要 | 需要 | |
咨询点 | 需要 | 不需要 | |
治安点 | 需要 | 不需要 | |
取水点 | 需要 | 不需要 | |
值班室及配套用房 | 需要 | 需要 | |
停车场 | 停车位10个 | 不需要,也可借用周边停车场设置。 | |
(二)一级驿站需按照镇街(园区)报市绿道办审查备案并报市政府同意的绿道网专项规划进行布置,落地时可根据实地情况调整布局位置,达不到绿道网专项规划所规定城市与社区绿道驿站个数的,将按每个48万元扣除补贴,虽有设置但达不到标准的,将根据驿站实际造价,按96万元减去实际造价得出价格的一半扣除补贴。
(三)二级驿站由镇街按实地情况根据具体需要布置,在人流密集地,景区,游览区可加密布置,郊野地段等人流较少区域可不布置。
六、水电工程建设界定条件
绿道水电工程指与绿道相关的给水、排水、通讯和供电照明工程。
(一)水电工程设置情况详下表:
绿道类型 | 给水 | 排水 | 通讯 | 照明 | ||
绿化养护给水 | 饮水设施 | |||||
生态型绿道 | 一般区域 | ● | ○ | ● | ○ | ○ |
游览区 | ● | ● | ● | ● | ● | |
郊野型绿道 | 一般区域 | ● | ○ | ● | ○ | ○ |
游览区 | ● | ● | ● | ● | ● | |
都市型绿道 | ● | ○ | ● | ● | ● | |
备注:● 必须设置 ○ 可设置
(二)若绿道周边已安装水电工程的,应加以充分利用,避免浪费和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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