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东莞市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07〕8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市的无证无照经营问题,促进我市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明显好转,市政府决定从今年6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07〕8号)确定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发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疏堵结合,不断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清理力度,使无证照经营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和解决,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清理无证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邓志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任新合(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天泰(市综治办副主任)
袁志强(市工商局局长)
工商、经贸、公安、消防、卫生、文化、环保、劳动、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地税、国税、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建设、国土、物价、城市管理、交通、教育、农业、体育、邮政、电信、供水、供电、酒类专卖、烟草专卖、残联、东莞日报社、东莞广播电视台等部门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工商局(联系电话:22337211),负责方案的制定,有关情况的收集、总结、上报等工作。
各镇(街道)相应成立由主管镇委领导任组长,分管副镇长、工商分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镇(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街道)综治办,具体负责本镇(街道)的清理整治工作,包括对村(社区)提供的无证无照经营名单进行整理、按照部门职责及时转交各职能部门处理,组织联合执法,对清理情况进行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办、考核等。
三、整治重点
(一)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宾馆、旅业、酒吧、桑拿按摩、影剧院、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非煤矿山开采、民用爆破物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成品油经营、烟花爆竹经营、燃气经营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安全事故,以及饮食、食品、副食品、饮料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整治难度较大、遗留问题较多的“三合一”加工场所,废旧物品回收点,出租屋、新兴工业区、农村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等无证无照经营比较集中的地区;
(三)“黑网吧”以及已取得经营权但未办理有关证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网吧;
(四)非法医疗机构,发廊、美容行业超范围经营医学美容的违法行为;
(五)其他违法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前置许可部门职责: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07〕8号)的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本部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镇(街道)职责:镇(街道)要加强对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和监督工作,及时掌握各部门的清理情况,对涉及范围广、危害大、查处取缔难的无证无照行业和地区,要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三)村(社区)职责:村(社区)要充分发挥熟悉辖区环境的优势,积极做好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调查摸底和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将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名单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配合上级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开展的清理整治工作。
(四)其他部门职责:供水、供电、电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职能部门的清理整治工作,对明知或应知无证无照经营的,坚决不提供水、电、网络输入等便利条件,对有关职能部门提交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要采取停水、停电、切断网络输入等措施,从源头上铲除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生存土壤。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2007年6月至10月,为全市集中整治无证照经营的工作时间。主要分四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
(二)集中整治阶段(
(三)总结阶段(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份)。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镇、村二级量化考核工作,组织检查组分赴各镇区,对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量化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镇二级要分别建立由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找准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协调解决清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加强属地管理。对无证照经营实行属地管理,镇(街道)党政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加强对辖区内清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督办和考核,并从人力、物力上大力支持清理工作;村委会要切实做好无证照经营的调查摸底和日常巡查工作,将调查摸底掌握的无证照经营情况造册登记,及时上报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加强自有物业的管理,督促、协助承租方及时办理有关证照,大力支持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三)突出重点,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各部门、各镇(街道)要结合市委、市政府今年的重点工作,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作为清理整治重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三小场所”,消防、安监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牵头进行整治;对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饮食、食品经营单位以及非法医疗机构、无证从事医学美容、整形的经营单位,卫生部门要结合食品综合整治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牵头进行整治,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规范市场准入标准,严格依法行政。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对本部门的前置许可进行全面梳理,对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许可,要及时清理,不得擅自扩大前置审批范围和擅自提高准入标准以及收费标准,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过程中,不得要求经营户提供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文件。在此基础上,各职能部门要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为经营户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方便经营户办理有关证照。
(五)加大对出租屋主的处罚力度,从源头上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治理。各出租屋主要督促经营户及时补办有关证照,对拒不补办证照的,出租屋主要主动取消出租合同。对不履行督促义务,又屡教不改的出租屋主,一方面,村(社区)委会要减发、停发其福利;另一方面,工商部门要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另外,供水、供电等部门还要根据村(社区)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切断其水电供应,从源头上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综合治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部门、各镇(街道)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新发展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高度,认真吸取大岭山事件的经验教训,充分认清当前我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严峻形势,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履行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无照经营清理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镇(街道)要把集中整治工作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迅速制定方案,落实领导机构和人员,并长期保留,建立健全长效整治工作机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整治工作,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等部门的作用,加强对清理整治工作的督察,确保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取得成效。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把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又要加强工作中的沟通与协调。对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组织查处,对属于其他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书面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既要做到单兵作战,分头把关,又要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合力。对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互相推诿、不配合专项清理工作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形成高压态势。要发动强大的宣传攻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无证照经营的社会危害性,让打击无证照经营的观念深入人心。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加大对无证照经营行为的社会曝光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举报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无证照经营的高压态势。
(五)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报送情况。各部门、镇(街道)要及时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整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问题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各部门、镇(街道)要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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