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3〕130号
关于提高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最低保障线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提高我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3年10月1日起提高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保障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最低保障线提高到680元/人·月;村(社区)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最低保障线提高到510元/人·月。所需资金从原渠道解决。
二、从2015年7月1日起,村(社区)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最低保障线自然过渡为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最低保障线680元/人·月,全市不再有企业退休人员和村(社区)退休人员之分。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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