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万江街道关于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指标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为鼓励企业吸引更多国内外高端人才,引导人才向重点产业集聚,我局拟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万江街道关于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指标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根据《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激励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吸引更多国内外高端人才,引导人才向重点产业集聚,为街道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提供人力支撑,解除人才流动的后顾之忧,为满足企业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万江街道关于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指标的补充规定》。
二、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万江街道关于健全新质生产力培育机制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的通知》(万办〔2024〕23号)和《万江街道关于健全新质生产力培育机制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万办规〔2026〕2号)。
三、适用范围
在万江街道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街道依法纳税,上一年度总产值50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或本年度迁入街道且上一年度总产值1亿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或本年度通过招商引资落户万江或辖区内实施增资扩产的工业企业,上一年度固定投资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前10名的限上商贸业,上一年度销售额(营业额)3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认定为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国家领航级智能工厂、省先进级智能工厂、市智能车间、市智能工厂、市人工智能重点企业的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后备企业。
四、主要内容
《补充规定》共分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补充内容和志愿学校的规定,明确了企业的符合条件以及可以提供的入学指标数量。
第二部分是附则,明确补充规定的实施方式,解释权和实施有效期等。
万江街道经济发展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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