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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滘镇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5-08 10:31:2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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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策文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镇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道滘镇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根据《东莞市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东府办〔20261号,以下简称“《市级评审办法》”)及《东莞市市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东府办〔2025176号)等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财政分局对《道镇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东道府〔202366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订背景与依据

原《道镇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东道府〔202366号)自2023122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我镇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节约财政资金、防范投资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东莞市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东府办〔20261号)的出台,原办法在评审范围、职责分工、评审程序、变更管理等方面与市级新规存在不一致之处。同时,为进一步厘清财政部门与建设单位在投资评审中的职责边界,优化评审流程,提高评审效率,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以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东莞市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东府办〔20261号)、《东莞市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东府办〔2025176号)等。

二、主要内容

(一)文件概况

该《办法》于2026427日由道镇人民政府发布,有效期至2031129。《办法》共533条,包括总则、职责要求、评审实施、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修改情况如下:

(二)总体结构调整与依据更新

1.更新本办法的制定依据。将原依据《东莞市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东府办〔202318号)更新为《市级评审办法》(东府办〔20261号),并增列《东莞市市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东府办〔2025176号)作为依据,确保与上位法有效衔接。

2.精简评审定义。参照《市级评审办法》,在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定义中,删除“投资估算”“招标控制价”“施工过程结算”等评审内容。其中“投资估算”“招标控制价”等不再纳入镇级评审范围;“施工过程结算”归类在结算中表述。使核心审查环节与市级保持一致。

3.优化条文结构。删除原第十六条“投资估算评审”及相关审查事项,避免与市级评审权限产生冲突。

(三)优化评审范围与职责

1.评审范围(第六条):一是沿用镇级特色标准,继续保留使用镇级财政性资金20万元以上、农村集体资金100万元以上送财审中心评审的规定,保持政策延续性。二是明确资金口径,新增“投资金额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金额”的说明,避免理解偏差。三是细化未达标项目处理,明确投资金额未达标准的工程项目,其预算和结算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负责审核,并对审核结果承担主体责任。四是补充特殊项目管理,新增政务信息化、应急抢险、涉密项目的投资评审按市、镇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与市级特殊规定衔接。

2.职责划分(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细化并明确了财政分局、财审中心及项目建设单位三方的职责。一是参照市级办法,财政分局新增“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职责,明确对评审项目的确定权。二是明确财审中心依法评审、数据统计、档案管理、重大问题报告等职责。三是对项目建设单位扩充主体责任,新增“做好工程设计管理,落实项目评估评审建议,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经批准的文件要求,核实并反馈设计方案优化建议”“做好工程变更管理,履行审批责任”等具体职责,并细化代建项目初审要求,使权责划分更加清晰。

(四)细化评审程序与管理

1.评审结果用途(第七条):参照《市级评审办法》,将评审结果用途精准表述为“批复项目概算、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或确定工程价款、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及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将原“拨付工程款”修正为“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表述更严谨。

2.工程变更管理(第十一条第七款):一是明确重大变更定义,将“单项送审造价增减金额20万元以上”明确界定为重大工程变更,统一认定标准。二是强化审批刚性,重申“先审批后实施”原则;对涉及软基、基坑支护等安全紧急情形,规定可于现场施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报审批,兼顾灵活性与合规性。三是规范结算前提,将原“先行施工部分需获得镇分管领导签批后才可纳入工程结算”调整为“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才可纳入工程结算范围”,强调程序合规而非个人签批。四是完善报审时限,明确重大变更经审批同意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1个月内将变更预算送财审中心审核。

3.不受理情形(第十四条):与《市级评审办法》全面接轨,将原“项目没有立项批复文件”修正为“项目投资规模没有批复,委托审核概算和预算”;增加“送审金额不超过已批复概算,但总建设规模超过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规模10%(含)”的不予受理情形;删除预算审核中“(含招标控制价)”等冗余表述,使条款更加精准。

4.评审时限(第二十一条):继续沿用我镇按投资额分级设定的评审时限(如500万元以下概预算10个工作日、500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结算、决算及变更预算按投资额分档设定1560个工作日),未简单套用市级原则性时限,充分契合我镇评审工作实际承载力与效率要求。

5.送审金额错漏处理(第二十三条):参照市级办法,增加“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概算、预算评审正式受理后,如项目有方案修改,影响造价累计超过送审金额3%的,图纸及造价成果文件均须由建设单位履行职责核实确认后,按项目审核流程规定重新送审,少计错漏累计超过送审金额3%”的量化标准,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更改送审金额,其中概算须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否则评审结果不予增加,强化送审准确性的刚性约束。

6.拓宽争议解决渠道(第二十三条):优化表述,将“聘请专家进行会审”调整为“聘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咨询服务”,拓宽争议解决渠道。

(五)完善监督管理与附则

1.调整报告责任主体(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将因未送审或退审影响工程进度或工人工资发放的报告责任主体,由原“财政分局”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与《市级评审办法》的责任划分保持一致,进一步压实项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2.有效期与废止文件(第三十三条):将本办法有效期与《市级评审办法》对齐,设定至2031129日;明确废止《道镇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东道府〔202366号),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三、预期效果和影响

《办法》修订施行后,将进一步规范我镇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工作,从制度层面明确各方职责、优化评审流程、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防范财政投资评审中的廉政风险和技术风险。同时,通过科学设定送审门槛、合理压缩评审时限,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政府投资项目顺利推进,促进我镇工程建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东莞市财政局道分局
2026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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