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石排镇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各村(居)委会,镇机关各办公室,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2019年石排镇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2019年石排镇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进一步做好我镇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35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17〕36号)、《关于2019年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的补充通知》(东府办〔2019〕31号)以及《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今年年满6至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没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品行综合评定合格以上的我国非东莞市户籍异地务工人员的适龄随迁子女(含香港和澳门户籍,以下统称“随迁子女”),其父或母须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或经商,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效《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港澳居民),并在入学申请时必须正常参保并有1个月或以上缴费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双方或一方及学生本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台湾或外国国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列入随迁子女范围和不属于积分制入学政策适用对象,其入学办法和入学待遇另按照相应的入学政策申请。
第四条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即二至六年级)的,必须要在6周岁(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年级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今年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申请资格的适龄随迁子女可根据本镇公办中小学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或非起始年级(小学二至六年级和初中二年级,不含初三年级)所能提供的年级学位情况或政府通过学位补贴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情况对应提出申请。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我镇公办学校后可享受与本镇户籍学生同等待遇;被录取入读民办学校的,享受政府一定标准的学位补贴。
第五条 根据上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不足龄学童(含不足6周岁但已提前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童)不具备申请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和插班年级学位的资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属于不足龄、申请插班年龄与相对应年级不相符、申请留级重读等情形的,将取消其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已在我镇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或在民办小学就读享受政府学位补贴的随迁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升读义务教育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学校享受政府学位补贴的,需按有关政策规定重新申请办理(含重新计算积分)。
第六条 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提前向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凡年满7周岁的儿童到我镇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需出示和提交经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延缓入学证明。
第七条 申请人(即学生本人,下同)在申请时须按要求一次性填报真实有效信息,并一次性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以供审核(含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在期限内因所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真实而导致有关职能部门无法核定积分或无法作出判断的,有关信息和材料视同无效,引起的任何不良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所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证件、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伪造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申请资格和入读资格,且在之后的三年内不予受理相关入学申请。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属于留级重读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允许其完成该学期的学业,该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在民办学校就读并享受政府学位补贴的,该学期结束后,取消其政府学位补贴的资格。
第八条 适龄随迁子女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申请公办学位或政府通过学位补贴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一是通过积分制积分申请;二是通过面向企业人才随迁子女政策申请;三是通过优惠政策申请。具备申请资格的随迁子女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相应合适的方式进行申请办理。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企业人才子女学位、优惠政策学位实行现场报名申请办理。被录取到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通过积分申请被录取但未能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需自行向我镇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申请入读,经登记核准后由政府给予一定标准的学位补贴。
第九条 申请积分制积分学位。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17〕36号)和《关于2019年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的补充通知》(东府办〔2019〕31号)的规定及其相关指引在期限内进行申请办理。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和审核评分,申请人在申请时须按要求在网上一次性填报真实有效的信息,并进行网上确认。根据可提供的起始年级和插班年级积分学位总数,获得有效总积分排名的随迁子女,参考申请人所属学区学校及年级的申请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和分配学位,并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学校学位录取(含服从调剂录取),额满即止。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镇教育管理中心通过抽签、电脑排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被取消的积分制入学指标将顺延至后位申请人进行录取。在受理申请和审核期限内,已纳入积分制入学档案管理的随迁子女,因其父母服务地或自有居所临时变迁到石排(含在父母原服务地或原居住地积分入学未被录取需重新申请),需要跨镇街申请我镇公办学位的,需另按市有关指引进行办理,由各审核部门根据市积分制积分入学方案的积分标准,重新评定申请人积分,并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和网格中心根据今年提供的积分学位数、申请人重新评定的积分以及申请学校志愿,与我镇获得有效总积分排名的学生一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和分配学校录取。
第十条 申请面向企业人才随迁子女学位(房地产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除外)。具体如下:
(一)市级企业人才子女学位政策
根据《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安排本企业缴纳社保满1年(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及以上的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子女入学,特殊紧缺人才另行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可放宽至与试点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该试点企业缴纳社保一个月以上)。
1. 经市政府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在认定的次年起3年内,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100亿的,分别提供10个、20个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标(含起始年级和非起始年级)。
2. 经我市认定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如上一年度纳税地方分成部分增速不低于全市增长水平,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每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如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100亿元,从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次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分别提供10个、2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3. 上一年度纳税总额(东莞市税务局纳税额按税额款入库期口径统计,不包括海关代征和免抵调库税额)在全市排名前10名的,当年提供3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11—20名的,当年提供25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21—30名的,当年提供2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31—40名的,当年提供15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41—50名的,当年提供1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4. 上一年度纳税总额(东莞市税务局纳税额按税款入库期口径统计,不包括海关代征和免抵调库税额)在各镇街排名前30名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其纳税总额在镇街排名前10名的,当年提供4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11—20名的,当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21—30名的,当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5.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当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6. 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包括: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每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每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7. 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企业。包括:中国驰名商标持有企业,广东省著名商标持有企业、广东省名牌产品持有企业。中国驰名商标持有企业每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广东省著名商标注册企业、广东省名牌产品持有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每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8. 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每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考虑到企业的实际需求,今年企业最多可申请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但增加的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需在下来申请指标中核减)。
9. 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原已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的,在倍增期间指标数量按其认定前一年的基础上翻倍配置。试点企业原未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指标的,在倍增期间分三个档次直接给予指标。具体档次标准为:试点企业被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6个指标;营业收入2亿元(含)—10亿元的给予4个指标;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给予2个指标。
以上入学指标不累加,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可任选一项进行申报。
(二)镇级企业人才子女学位政策
1. 上一年度纳入镇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且当年实现对应规模效益增长的企业分三个档次直接给予公办学位指标奖励。具体档次标准:按企业测评当年的产值规模将试点企业分成3个扶持档次(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4个指标;1亿元(含)以上给予3个指标;2000万元以上给予2个指标。
2. 上年度已落户我镇且上年度实际投资(含实际增资)总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并已正式投产的企业,可申请学位1个;当年实际投资额(含增资额)每增加2000万元,可申请增加学位1个。可申请的学位数额上限为5个。
3. 上年度纳税达250万元人民币(含)的企业,每250万元可申请学位1个。可申请的学位数额上限为5个。
4. 上年度直接出口额达2000万美元(含)的企业,每2000万美元可申请学位1个。可申请的学位数额上限为5个。
被纳入市“三重”项目的企业或平台,自正式投产之年起,除可按上述1、2、3项条件标准的其中之一申请学位外,首年投产的可额外申请增加学位2个。
5. 上年度电子商务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年纳税额达50万元(含)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每家企业可申请学位2个。
6. 已在主板上市且总部在石排的企业,在其他条件申请学位的基础上,每家企业每年可累计增加申请学位3个;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每家企业可申请学位2个;上一年度获评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或在石排投产的东莞市上市企业,每家企业可申请学位1个。
7. 石排镇“友善企业”建设工作中通过验收的3家示范企业,每家奖励2个公办学位,与其他的学位奖励每企业合计不超过5个。
8. 上年度首次纳入年度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个公办学位。
9. 上年度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按照市文件政策,上年度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连续5年,每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共5个>;考虑到企业的实际需求,今年企业最多可申请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但增加的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需在下来申请指标中核减)。
除特别注明外,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各项学位指标均不累加使用,如同时满足上述市、镇企业学位项目中两项或多项条件的,只可任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学位分派安排实行就高不就低。
在受理期限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可申请的公办学位数额,负责确定企业内部符合申请公办学位条件的申请人对象,并组织有关申请人按申请材料指引要求一次性向所在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由企业负责完成初审工作。镇工信局、商务局、民营办、科技办、金融办、文明办、市场监管分局等职能部门负责审查核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申请人。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根据提供的企业学位数额、获得学位人数及申请学区学校志愿等情况,统筹安排申请人的学校学位。如申请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市属学校的(东莞外国语学校除外),另外按市有关文件的规定指引申请办理。
企业和申请人要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企业或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买卖入学学位指标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该企业和申请人当年的入学指标申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企业上年度和本年度有违反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税务、劳动、消防等方面法律法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或被公布处罚的,取消本年度该企业申请公办学位的资格。
第十一条 申请优惠政策学位。当年度在受理期限结束前,符合以下优惠政策规定其中之一且在石排镇居住、工作的人员的非石排镇户籍适龄子女,可一次性直接申请我镇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通过学位补贴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申请人根据指引向镇教育管理中心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有关申请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我镇公办学位情况或政府通过学位补贴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情况和参考申请人志愿给予安排学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及以上)的随迁子女;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年审有效期内的《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的随迁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或石排镇委、镇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随迁子女;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于东莞市优抚对象的随迁子女;
(五)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于中央、省属、市属驻石排单位的在编在职干部职工,或在石排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工作的非莞户籍在编或在职人员的随迁子女;
(六)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石排连续工作满1年,并在东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随迁子女;
(七)属于东莞市摔跤队石排训练基地的非石排镇户籍在读队员;
(八)在石排投资创业或在大型企业任高层管理技术人员的港澳户籍人士合法生育的子女;
(九)经教育部门和学校参考学生质量监测择优录取的非户籍六年级毕业生;
(十)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挂靠在东莞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随迁子女;
(十一)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石排镇户籍或祖籍是石排镇户籍的非石排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含未入户);
(十二)父母双方或一方因自有居所或服务地迁移到石排且属本市外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上级如有其他关于申请公办学位优惠政策规定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优惠政策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在可提供的公办学校学位紧张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学区就近入学的原则和校际间剩余学位供给情况,教育部门有权调剂拟被录取的申请人在校际间的录取安排,包括调剂安排被录取的学生到政府通过学位补贴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入读。因申请学校志愿不符合学区范围要求、未能按申请志愿被录取、校际间学位需调剂等客观因素影响,申请人如未能按志愿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分配录取的,视同自动放弃公办学位,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当年度提供给积分制、面向企业人才随迁子女、优惠政策等学位如有剩余的,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一收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统筹控制和处理。
第十三条 有关职能部门在办理随迁子女所需证明材料时,既要严格把关,规范负责,亦要热情服务、清晰解释,尽量予以方便,不要造成办事难或出现弄虚作假。证明材料要统一规范内容格式,写好编号顺序,做好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以公正有效执行,我镇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对入学申请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及时处理申请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成立监督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本办法的执行。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申请办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合法权益。对申请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统筹解释;涉及其他部门政策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冲突的,以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1. 石排镇受理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工作方案
2. 石排镇受理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申请入读公办学校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1
石排镇受理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工作方案
为使我镇受理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市镇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领导小组
根据需要,成立石排镇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赖李钦(镇委委员)
副组长:叶达芬(镇工信局局长)
叶沛成(镇商务局局长)
谢树晃(镇民营办主任)
邓志辉(镇教育办主任)
叶文杰(镇科技办主任)
王志华(镇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曾日海(石排财政分局局长)
黄浩波(镇网格中心主任)
成 员:肖巧敬(镇党政办)
刘少华(镇宣教文体局)
杨亮忠(镇卫生健康局)
陈小丽(镇社会事务局)
陈妙卿(镇总工会)
邓国鸿(团镇委)
杜英莉(镇妇联)
邓柏根(镇人大办)
黎彩珍(镇金融办)
林斯斯(石排市场监管分局)
钟伟强(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排分局)
蔡贤义(镇文广中心)
刘鸿军(镇社卫中心)
陈国伟(镇房管所)
陈嘉立(镇体育管理中心)
吴 山(石排中学)
邓炳钦(中心小学)
邓何辉(石岗小学)
彭丽珍(独洲小学)
邹彬彬(福隆小学)
丘彩云(中心幼儿园)
罗旺杨(镇石崇公司)
莫绍棠(石排公安分局)
严志毅(石排税务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统筹日常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邓志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根据职责分工,在受理期限内,镇教育管理中心、工信局、商务局、民营办、科技办、网格中心、文明办和财政分局等部门分别设立受理小组和受理点集中受理随迁子女的申请入读事宜。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配合落实有关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积分入学申请按2019年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日程安排的时间节点,完成“网上报名、部门审核、积分复核、网上确认、积分公示、学位安排”等工作,具体见市积分入学日程安排。
(二)企业学位、优惠政策学位、特殊群体学位申请受理和审核时间为7月19日—7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学位结果确定和公布时间见市积分入学日程安排。
三、注意事项
(一)在受理期限内,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应做好宣传工作,指导申请人登录有关网页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操作指引,并下载使用有关申请材料及表格。同时,指导申请人到相应的受理点咨询了解和索取有关申请指引资料、表格。
(二)符合申请资格的随迁子女应根据指引要求,提前准备好有关必备资料,在受理期限内一次性完整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表》及全部有关材料,不接受补充材料;或在限期内完成变更调整申请。申请人在通过资格审核和获得受理后,现场领取受理回执。逾期不予办理。
(三)申请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获知审核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到相关的部门咨询和书面提出复核,申请人书面复核申请时间见市积分入学日程安排,逾期不接受复核。除审核部门要求外,复核期间不接受申请人补充递交材料,审核部门在申请人原已上交的材料中进行复核并最终确认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并采取各项有力措施,确保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配备专门人员,协同组织落实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工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申请资格、申请条件和学位额度等要求,切实对学位的申请受理审批工作严格把关,并对审核过程和审核结果负责。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联系,全面统筹规划,形成工作合力,共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有关工作,避免错漏失误,切实完成学位任务。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深入宣传解读政策,抓好对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宣传工作,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氛围,进一步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五)加强监督,做好服务。本项工作涉及异地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切身利益,有关人员要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纪律监督,加强廉政建设,提升服务意识,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确保受理审核工作顺利开展和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附件2
石排镇受理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
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部门职责分工
为确保我镇受理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校工作顺利进行,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镇党政办: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工作。
镇宣教文体局、文广中心: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镇工信局、商务局、民营办、科技办、金融办、文明办、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按指引受理企业学位的咨询、申请、审核工作。根据企业申请条件标准和学位数额度,确定和提供符合申请公办学位资格条件的企业名单目录及其凭证、学位预计数等给镇教育管理中心备案核对。对申请学位的企业及其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申请条件和申请学位数额度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要求的申请企业和申请人材料进行建档并出具受理回执,并对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负责;受理企业学位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提出的异议并予以复核回复;按企业学位数额度统筹确定通过资格审核的随迁子女学生名单,并将名单信息报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学位;负责将获得审批通过的录取名单转告有关企业及其申请人;督导有关企业及其申请人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提供有关真实有效证明材料,在企业完成初审后,指导企业一次性集中将申请人审核材料上报所对口的镇工信局、商务局、民营办、科技办、文明办、市场监管分局等职能部门审批确认,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将审批情况和名单材料报镇教育管理中心备案核查;协助做好企业学位政策的宣传工作;科技办负责积分制入学科技获奖情况项目的审核并评分。
镇卫生健康局:负责积分制入学献血和计划生育项目的审核并评分。
镇社会事务局:负责入学优惠政策在军队立功受奖等证明材料的审核并评分。
镇总工会、妇联:负责协助做好面向企业异地务工人员的宣传工作,掌握企业异地务工人员基本状况,协助反映和处理异地务工人员在申请学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团镇委、志愿者联合会:负责积分制入学在石排(在莞)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的审核并评分。
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草拟有关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申请指引及配套表格资料;负责全面统筹和协同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开展宣传咨询工作及指导网上报名受理工作;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镇内具有办学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负责统筹公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核算学生人数和学位数量;结合市镇政策要求和公办学位供给能力,每年合理调整可供给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的公办学位数和政府购买的民办学位数,并提前向有关受理部门预告其分布情况;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积分制积分入学申请办理工作,对各受理部门进行积分入学业务指导;负责积分制入学文化程度审核并评分,以及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协同镇网格中心公示申请人名单积分,初步确定并公示积分制拟招收的学生名单;在受理期限内负责受理优惠政策学位的咨询、申请、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要求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建档并出具受理回执,同时根据各公办学校各年级相应提供的优惠政策学位数和申请人志愿,初步得出计划招收的人数和名单,并负责将优惠政策学位的审核通过结果直接向申请人通报;协调镇工信局、商务局、民营办、科技办、金融办、文明办、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公办学位或政府购买民办学位工作,根据企业学位的审核通过结果,负责安排和公布企业学位录取情况;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受理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提出的异议并予以复核回复;根据各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并按各公办学校各年级提供的学位数和参考申请人志愿,统筹整理和合理调剂积分制学位、企业学位和优惠政策学位的录取,拟定录取学生名单,形成报告呈镇委、镇政府审批;做好分类存档、通知录取、安排报到入学等工作,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做好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和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布置、督促、检查学校学生学籍建档管理工作;联合人大、财政等部门查处违规招收学生和弄虚作假的行为。
石排财政分局:按现行经费供给方式及办法,根据财力增长情况,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环境,切实保障公办学校教育经费供给和通过学位补贴方式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的教育经费供给;协调税务分局出具纳税情况证明并对有关企业或个人的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并评分。
石排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积分制入学在莞服务年限项目情况的审核并评分。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排分局:负责积分制入学在莞服务年限、在莞参保年限、技工教育学历、国家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职业技能职称、职业技能竞赛等项目的审核并评分。
镇网格中心:在受理期限内负责积分制入学申请人的申请地、亲子关系和积分方配偶的审核,协助镇教育管理中心做好积分制入学的咨询、网上报名指导、政策宣传;负责协助镇教育管理中心受理积分制学位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提出的异议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复核回复。
镇社卫中心(疾控中心):协同教育部门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为随迁子女提供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服务。
镇房管所:负责积分制入学在莞居住年限和居所等项目的审核并评分。
镇体育管理中心:按规定抓好镇摔跤队招生管理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公办学校负责核定在校学生人数,提交各年级升学户籍学生人数和剩余学位数;各学校和幼儿园要负责做好学生学籍登记管理,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学籍登记管理工作及其真实性和后果负责,并要及时上报镇教育管理中心备案审查;做好学生日常品行综合评定和学生违规违纪情况记录,建档备查;填写《小学素质报告手册》,如实正确表达学生的学习能力;学校、幼儿园负责为申请人出具真实就读情况证明(学籍、就读时间、品行及纪律表现情况、是否具备正常学习能力等),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协助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宣传通知工作和网上报名服务指导工作,并接收获得入学资格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负责积分制入学在莞接受教育年限项目的审核并评分。
镇石崇公司:协助做好辖区内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宣传工作。
石排公安分局:负责对辖区内异地务工人员居住证的办理、负责积分制入学异地务工人员在辖区内居住证办理情况和在莞居住年限项目的审核并评分、协助提供我镇常住人口中学龄人口数据信息情况,以及协助清理无证办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等工作。
石排税务分局:负责积分制入学在莞纳税情况项目的审核并评分;协同石排财政分局出具有关企业或个人的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其他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积分制入学相应项目的审核并评分,并配合落实有关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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