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目的
为适应新时期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提升东莞市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在遵循国家、省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组织修订了《东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修订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损失,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在修订总体思路上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机构改的革需要。机构改革以来,市、各镇街(园区)各级政府积极响应,组织落实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全市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相应机构职能发生重大变化,有必要对原预案进行修订。二是新时期管理的需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予以部署和推进,强调充分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特色和优势,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发生变化,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东莞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的现状已不适应新时期管理需要,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局限性逐步显现,势必要开展修订工作。三是省级精神的指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内容和结构都发生重大调整,根据“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的应急预案衔接要求,东莞市原预案已不能满足与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衔接要求。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东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共分七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对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组成等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对市级层面、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专家组等进行了规范,强化部门协同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第三部分是防范应对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救援与处置、恢复与重建等内容。第四部分是应急准备和支持,包括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保障、科技支撑等。第五部分是预案管理,明确预案编制审批与衔接、演练、评估修订、宣传和培训、责任奖惩要求。第六部分是附则,明确预案实施与解释事项。第七部分是附件,明确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