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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7-03 17:55:28  来源: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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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1+3”公共数据政策体系要求,市政务和数据局特制定《东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构建形成“1+3”政策规则体系。2024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与《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三份配套文件。广东省紧跟国家战略部署,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及登记管理、授权运营、价格管理三项配套政策。

  按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第八条以及《广东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要求,市政务和数据局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中关于“实施方案”的要求,共分为九个方面:

  (一)授权运营模式。市人民政府采用“整体实施,分领域授权”模式,由东莞市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全市统一的实施机构,按程序授权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

  (二)授权运营的数据资源。东莞市辖区范围内各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所产生的公共数据,并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的数据,规定了须获权利人同意或经脱密脱敏处理的纳入路径。

  (三)运营机构的选择条件。明确运营机构的选择条件,由实施机构按规定程序遴选不同领域的运营机构。

  (四)授权运营管理。明确授权运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明确了授权运营的建设内容、技术保障、实施进度、评价标准、清退机制和资产管理等要求。

  (五)预期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聚焦金融服务、医疗健康、低空经济、气象服务、交通服务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

  (六)成本核算及收益分配机制。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护各参与方合法权益。明确运营机构须记录核算经营成本;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用于公益场景的,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行业发展确需收费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七)主体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实施机构、运营机构的主体权利和义务,同时,为鼓励OPC企业开展数据应用场景创新,支持运营机构制定数据服务商的遴选标准并与OPC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合作。

  (八)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价。明确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价的有关要求,并强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得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开发形成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向社会提供;不得以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方式交由他人承建相关信息系统而使其获得数据相关权益。

  (九)其他事项。明确解释权归属及有效期。

  三、《实施方案》创新及突破点

  (一)更灵活的市场机制。探索由市属国企作为实施机构的路径,由数据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监管,推动公共数据更灵活和安全开放,实现“管住一级,开放二级”。国企单位作为实施机构既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和专业团队,又拥有市场主体的灵活性——支持按领域遴选运营机构,并有偿向运营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平衡实施机构管理及服务成本。该模式创新性地将国企的制度优势与市场的灵活机制相结合,为公共数据价值挖掘提供可持续的市场化路径。

  (二)充分市场竞争机制。按领域动态遴选具有行业落地经验的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运营,并动态开展效果评估,建立退出机制和动态调配机制。创新及突破点:由实施机构根据领域应用效果不定期遴选运营机构,同一领域可有多个运营机构,实现充分的市场竞争,激发运营机构的市场活力。

  (三)多元主体参与机制。鼓励运营机构引入OPC企业作为数据服务商,鼓励其全面参与数据需求挖掘,丰富数据使用场景。创新及突破点: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引入OPC企业作为数据服务商,开展数据场景创新,支持具有数据服务能力的OPC企业发展,并吸引更多优质数据服务企业在东莞本地落地。

  (四)源头把控和生态开放。支持实施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动态申请公共数据资源并进行运营授权,数据主管部门及数源部门开展源头审批。创新及突破点:依托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按领域进行数据资源目录授权,数据主管部门及数源部门可把控至数据目录级(探索数据字段级),做到源头可控;以数据产品和服务对外输出,支持数据服务商进行再加工,可形成多场景应用模式。

  (五)安全开放平台环境。由市政务和数据局建设城市可信数据空间,保障平台的权威性和可控性。实施机构通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公共数据创新实验室推动运营机构开发数据产品,鼓励数据服务商依托实验室进行场景创新。创新及突破点:提供线上及线下双重保障平台,线上依托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引入区块链、隐私计算、连接器等技术,保障数据安全;线下建设公共数据创新实验室,要求运营机构依托实验室进行数据产品开发(数据不出域),并鼓励和支持数据服务商在实验室安全环境进行场景试验。

  四、《实施方案》预期效果和影响

  《实施方案》的制定,将有力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部署要求,规范我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全流程管理,推动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开发,逐步完善我市数据要素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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