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规〔2025〕1号)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6年计量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资助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重大研讨交流活动资助项目(计量测试方向)
(二)研制出高端仪器仪表项目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时间: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9日
17:00。
(二)材料补正时间:自补正发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材料的提交,逾期系统自动视为办理不通过。
三、申报条件
(一)重大研讨交流活动资助项目(计量测试方向)
1.承办单位为本市依法成立的高校、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
2.2024年以来,在我市承办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或国内外知名计量组织开展的计量测试方面相关重要会议、活动。
(二)研制出高端仪器仪表项目
1.申报主体必须是我市依法成立的企业;
2.申报单位须符合《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研制出的高端仪器仪表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发〔2023〕81号)附件《重点领域仪器仪表研制任务清单》范围内;
4.企业于2025年8月30日及以后研制出的高端仪器仪表,由研制的企业进行申报。
四、资助标准
(一)重大研讨交流活动资助项目(计量测试方向)
1.向承办市场监管部门或国内外知名计量组织主办的计量测试方面的重要会议、活动的单位,每次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
2.本项目为事后资助项目,在年度预算内专项资金按申请顺序用完即止。
(二)研制出高端仪器仪表项目
1.资助总额不超过250万元。其中,申报项目经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类资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100万元;评价结果为良好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类资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60万元;
2.本项目为事后资助项目,在年度预算内专项资金按申请顺序用完即止。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需逐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标注“与原件相符”字样,佐证材料清单和自我声明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上述材料(包括封面、目录、材料对应的页码等)按顺序整理好后,在“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彩色扫描件:
(一)重大研讨交流活动资助项目(计量测试方向)申请材料:
1.《重大研讨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登记证书;
3.活动通知、工作方案、总结、照片等证实性材料;
4.申报单位应在举办前告知市市场监管局参加相关会议。
(二)研制出高端仪器仪表项目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银行开户情况证明材料;
3.《2026年研制出高端仪器仪表项目申请书》(附件2);
4.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包括2026年1月至6月的研发费用明细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企业研发人员资料(包括2026年1月至6月的研发人员清单、企业研发人员占比、研发人员的薪金支付记录等财务数据报表等、社保部门出具的研发人员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
(3)企业研发实验室资料(包括实验室介绍、设备清单、有效的检定、校准报告,如建立申报仪器仪表所对应的企业内部最高计量标准请提供佐证材料);
(4)申报的仪器仪表情况介绍资料(包括查新报告、竞品对比报告;如有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销售证明材料、不少于3份用户使用反馈报告、专利证明材料、获得国家或省市奖励情况说明等相关佐证材料请一并提供);
5.申报的仪器仪表使用演示视频。
六、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可选择线上、线下任一方式进行申报:
(一)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zclist/zcsb),或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在首页点击“企莞家”平台入口,登录企莞家,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选择意向申报的项目,点击“申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在申报时间截止前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详细操作参考《计量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申报线上申请指引》(附件3)。
(二)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通过“i莞家”公众号或小程序预约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使用一体化平台收件后(收件窗口无需流转纸质材料)录入。
七、项目审核
(一)重大研讨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并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和“企莞家”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下达项目资助通知并拨付资助资金;
(二)研制出高端仪器仪表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经审查合格和评审结果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并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和“企莞家”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下达项目资助通知并拨付资助资金。
八、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申报的项目应当未享受过我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财政资金资助,同一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单位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我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资格,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九、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项目业务申报问题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计量科郑乃毛、李志标,联系电话:0769-23109599。
(二)系统使用咨询
“企莞家”平台技术支撑,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
附件:1.重大研讨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申请表
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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