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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支持企业申请“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试点项目“免申即享”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9-16 17:56:55  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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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2026年)>的通知》(东商务〔2026〕31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支持企业申请“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试点项目“免申即享”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

  【免申即享】支持企业申请“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试点项目。

  二、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支持对象。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获得商务部批复同意开展区外保税维修业务的外贸企业。

  (二)支持标准。每家企业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三)支持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工作流程

  本项目实行“免申即享”流程,具体如下:

  (一)筛选奖励名单。市商务局通知获得商务部批复同意开展区外保税维修业务的外贸企业,并通过“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发布资助通知。

  (二)企业意向填报。初步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请于2026年12月31日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填报企业基本资料及收款账号等信息。未在该通知规定的日期前填报的企业,视为放弃本项目享受资格。填报具体路径: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事项名称:支持企业申请“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试点项目,点击“申报入口”。

  (三)资格审核。市商务局对初步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核,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重复资助、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等情况。

  (四)企业公示。市商务局根据资助标准、企业填报情况,拟定资助计划报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

  (五)资金拨付。市商务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的资助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下达资金额度后,由市商务局办理资金拨付。

  四、监督管理

  受奖励企业需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后续如被发现重复申领或已享受同类型补助而未主动申报的,根据市财政资金不重复奖励原则,须自愿放弃本奖励项目,并无条件退回所获奖励的专项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户信息等),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资金申报期间,请确保申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因无法取得联系对申报结果造成影响的,一律后果自负。

  六、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769-22403717、0769-22002089。

  (二)“企莞家”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69-12345(转3)。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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