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
为推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引才聚才工作,提高社会各类主体引才用才积极性,给予参与者引才奖励。根据《东莞市社会化引才用才奖励实施办法》(东人社规〔2025〕3号)的文件要求,现将申请东莞市社会化引才用才奖励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事项
引才用才奖励。
二、申报时间
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9月30日17:00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线上、线下任一方式进行申报:
线上办理:申报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对应补贴事项“引才用才奖励”进行办理。
线下办理:申报人可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建议提前通过“i莞家”预约对应政务服务中心(水乡、滨海湾功能区除外)办理业务。
四、引进对象及奖励对象
(一)引才奖励的引进对象
符合《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目录》A、B、C 类,并按《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实施办法》获评价为A、B、C类别的人才(不含柔性引进人才)。引进对象按其在我市工作的方式分为创新类人才和创业类人才,其中:
1.属创新类人才的,应引进到注册地址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从事全职工作,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人才须在2025年1月1日(含)以后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与首个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或聘用关系,下同),至第一期引才奖励申请时需工作期满6个月(含)以上,至引才奖励申请(含第一期和第二期奖励)审核时仍连续在首个我市用人单位工作。
(2)人才须在首个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及工资、薪金或者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合伙制机构合伙人可为个人经营所得税),且期间不存在东莞市之外个人工薪收入纳税记录。若人才过渡期间存在异地个人工薪所得税记录的,自在首个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当月(含)起,3个月(含)以内存在异地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记录的,仍可视为符合此目规定的条件,若超过三个月仍存在异地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记录的,则视为不符合此项目规定的条件。
2.属创业类人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人才在2025年1月1日(含)以后新引进我市,在2025年1月1日(含)以后在我市创办企业。
(2)人才为企业的第一大股东,即持股比例最高股东(不限出资方式,不含代持股),实缴资本60万元(含)以上,或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从注册登记之日起,至引才奖励申请(含第一期和第二期奖励)审核时仍连续为该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担任法定代表人。所创办的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至引才奖励申请时仍正常运作,且至第一期奖励申请时满6个月(含)以上。
(二)引才奖励的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是指以下在我市引进人才过程中起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和人员:
1.我市用人单位,包括注册地址在我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含事业单位)。
2.高层次人才,须符合《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目录》A、B、C类目录,按《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实施办法》获评价确认人才类别的人才(以下简称“引才人才”)。
鼓励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挥“以才引才”作用,引荐人才到我市用人单位工作,或引荐人才到我市创业。
一名新引进的人才只能由一个奖励对象申请引才奖励一次。高层次人才本人不能以自身为引进对象申请引才奖励。
五、奖励标准
根据引进对象的类别,引才奖励按以下标准(税前)分两期给予奖励对象奖励。
引才奖励需每年申请一次,第二期申请的时间奖励原则上需与第一年申请起始提交时间间隔一年。
引才奖励每年集中受理申请一次。奖励对象属于我市用人单位的,每年累计最高申请100万元引才奖励;奖励对象属于高层次人才的,每年累计最高申请30万元引才奖励。
奖励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针对同一引进对象曾享受我市其他同类型奖励的,需扣减以往享受同类型奖励资金。
引进对象在首次到我市工作之后多次按《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实施办法》获评价确认人才类别的人才,按其首次引才奖励申请提交时的最高类别给予奖励。引才奖励申请提交后,不随引进对象后续类别提升而提升,不重复奖励,不补差额。
六、申请材料及要求
基本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见《东莞市社会化引才用才奖励基本申请材料清单》(附件5)。所有材料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
七、申领流程
(一)引荐备案。高层次人才“以才引才”方式引荐的奖励,须在人才入职我市之前不少于一个月(含)完成引荐备案申请。
(二)公告发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年度申请通告,通过其门户网站对外发布。
(三)提交申请。申请主体选择线上、线下任一方式进行申报。
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可于申报期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选择对应补贴名称〔引才用才奖励〕,按要求在线填报资料,并下载自动生成对应情形的《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示例见附件1-4)。申请主体根据自动生成的申请表进行填报,确认相关内容后手动签名、盖指模、盖公章,同时上传《申请表》扫描件,并按照系统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6。
窗口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示例见附件1-4)并根据要求手动签名、盖指模、盖公章。申请主体准备好相关纸质材料,在申报期限内通过“i莞家”公众号或小程序预约至任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水乡、滨海湾政务服务中心除外)办理,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使用一体化平台收件后(收件窗口无需流转纸质材料)录入。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授权书》(附件9),代办人须为中国境内自然人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查询渠道:成功提交申请并生成流水号的,可通过微信小程序“i莞家”查询审核进度。进入小程序,点击“我的—我的办件”,登录后查询对应申报记录。
补正材料要求和方式:经综合窗口、镇(街道、园区)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预审或审核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主体限期内补正或退回申请。申请主体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录“i莞家”小程序点击“我的—我的办件”,登录后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的,系统将自动办结。窗口申报者,亦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选择前往原申请办理业务的政务服务大厅提交补正材料。
(四)初审。申请主体所属镇(街道、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主体是否符合补贴申领条件进行初审。
(五)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主体名单及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形成拟奖励名单。
(六)联合核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信用东莞”平台和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税务局等部门意见的方式核查:拟奖励对象是否存在不得享受引才奖励的情形,引进对象、拟奖励对象(属于高层次人才)获评价确认人才类别的情况和在莞工作、创业的情况,拟奖励对象是否存在重复奖励情况。
(七)形成奖励名单和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联合核查部门意见,并根据各部门意见形成奖励名单,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奖励名单和市级资金下达至各园区、镇(街道),由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园区、镇(街道)财政部门将市级和本级资金拨付至奖励对象账户。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申请主体并说明理由。
八、咨询电话及受理地址
咨询东莞市社会化引才用才奖励申报受理有关事宜,可拨打补贴受理所属镇(街道、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电话,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详见附件10)。
附件:1.单位引进创业类人才申请表
9.委托授权书
10.东莞市社会化引才用才奖励各镇街(园区)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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