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广东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管理的通知》(粤财税〔2025〕20号)、《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东财规〔2026〕2号)的文件要求,现定于2026年8月28日起,开展东莞市境外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名称
东莞市境外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
二、受理时间
2026年8月28日至9月28日(9月28日17:00系统关闭提交功能,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申请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平台(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个税数据,完成授权并获取查询序列号后,到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1900MB2C8994323442111546000)进行办理(详细操作可见附件7、8)。
线下办理:可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网办区自助办理,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网办导办指引。
四、受理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在东莞市工作的境外紧缺人才申报2025纳税年度的个税补贴。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或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或台湾地区居民,或外国国籍人士,【以上均不含未注销内地户籍对象】,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
2.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东莞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东莞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东莞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财政补贴时应仍然在岗且纳税年度内在东莞市工作累计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
3.申请人在东莞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15%;
4.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属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且在申请补贴的纳税年度内符合本通告公布的紧缺人才条件;
5.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二)境外紧缺人才符合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补贴的相应年度在东莞市紧缺岗位从事相应工作(紧缺岗位目录详见附件1),能胜任本岗位,有关任职及履职胜任情况需在公司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含)以上,并且未有异议。
2.紧缺人才岗位须为专门设立的岗位,若包含多种职能的岗位则不予纳入申请。
3.申请人所在岗位职责职能应与公布的紧缺岗位列表一致,若所在岗位名称不完全一致,但岗位职能一致,可根据实际岗位职能进行认定。
4.申请人须为专门、直接从事紧缺岗位工作的人员,以总管、分管、协管、兼任等名义跨层级、跨部门、非专门、非直接从事紧缺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请。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请人在申请财政补贴前3年内,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的;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不诚信行为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受到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申请人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的;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申请人所在单位近3年内,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的;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不诚信行为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有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受到过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的,申请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或者担任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
六、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交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提交内地户口注销证明材料、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入境证件。
(3)台湾地区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外国国籍人士:提交护照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5)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提交中国护照、中国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其中,留学回国人员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要时,受理单位可以要求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
2.申报单位承诺书(详见附件2);
3.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3);
4.申请人在中国境内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信息对应的身份证照需与税务部门实名认证的证照一致。如不一致,需附上情况说明(详见附件4)。
5.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委托书(详见附件5)。
(二)紧缺岗位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组织架构图(附必要说明)及简介、营业执照:申请人提供用人单位组织架构图(需针对架构情况进行说明)及简介、营业执照,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如申请人申请时所在单位与纳税年度所在单位不一致,需同时提供两家用人单位材料。
2.劳动或劳务合同或协议:提供本人与所在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或劳务合同或协议,如申请人申请时所在单位与纳税年度所在单位不一致,需同时提供两家用人单位材料。
3.紧缺人才岗位任职情况公示材料及公示现场照片:申请人及用人单位根据附件6完成公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申请人申请时所在单位与纳税年度所在单位不一致,需同时提供两家用人单位公示材料。
4.用人单位紧缺岗位相应部门岗位设置说明:申请人所在岗位职责、职能设置材料,证明该岗位为专门设立的紧缺岗位,如申请人申请时所在单位与纳税年度所在单位不一致,需同时提供两家用人单位材料。
(三)个税补贴核计材料
经个人授权,通过我市业务系统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获取纳税情况数据,其中有涉及“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的,需提供以下相应人才工程项目材料:
1.相应人才项目的政策文件。
2.入选确认及资金下达材料。
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请人所有材料需原件彩色扫描或拍照,以电子方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2.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必须与其在税务部门实名认证时使用的一致,如不一致,需增加提交税务部门实名认证的证照。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证明登记纳税的,需先到市税务局办理并档手续,并确认数据准确无误。
3.申请人和扣缴义务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申请人有违法违规、虚报等行为,经查实后,取消申请人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对已经取得的财政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补贴标准
在东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东莞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已缴税额,是指下列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入选市级以上(不含市本级)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财政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其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应当以次年办理清缴并补退税后的全年实际缴纳税额为准。
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计算,以一个纳税年度为准。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八、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一般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财政补贴申请。申请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个税数据(操作指引详见附件7)。申请人完成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以下简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注册后,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特色应用”模块的 “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功能页面,授权后查询申请补贴所需的个税数据,确认无误后获取查询序列号(在补贴申报系统使用,以最后一次查询序列号为准)。
申请人或受委托人(个税扣缴义务人),按要求准备所需申请材料,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境外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补贴”申请办理,其中“纳税人识别号”选项须填写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数据时使用的纳税人识别号,输入“税e查”生成的“查询序列号”(以最后一次查询序列号为准),授权我市业务系统从电子税务局“税e查”中获取申请人查询并确认无误的个税数据。并按要求上传申报所要求的材料电子扫描附件(详见附件8)。
成功提交申请后,可关注微信“i莞家”公众号,点击个人中心,选择“我的办件”,查询对应申报记录。
(二)审核
1.初审: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规范等进行审查,并对是否符合紧缺人才认定条件、是否有“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进行初审。
2.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进行境外紧缺人才资格复核认定,形成拟予财政补贴清单。
(三)镇街(园区)政府出具意见
市人社局将拟予境外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名单发至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至镇街(园区)政府确认名单。
(四)协助核查
市人社局就境外紧缺人才拟予财政补贴名单所涉人才及所在单位是否存在《东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征求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意见。必要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东莞)或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确认。
(五)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经审核无异议的补贴清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六)拨付资金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且经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市级资金下达到各镇街(园区),由各镇街(园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配套镇街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
特别说明:
申请人和扣缴义务单位在申报审核通过后,应避免再就该纳税年度重复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
申请人和扣缴义务单位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虚报申报等行为,经查实后,取消申请人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对已经取得的财政补贴资金予以追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咨询电话及联系地址
东莞市粤港澳大湾区境外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各镇街(园区)咨询电话及联系地址(详见附件9)、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附件:1.东莞市境外紧缺人才岗位目录
2.申报单位承诺书
3.个人承诺书
8.东莞市境外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线上申请操作指引
9.东莞市境外紧缺人才个税优惠政策补贴各镇街(园区)人社部门咨询电话及地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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