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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市政务和数据局关于受理2026年东莞市新材料产业园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9-01 17:48:01  来源: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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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政务服务中心,松山湖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水乡管委会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工作要求,加快打造新材料创新高地,发展壮大新材料产业集群,现组织开展2026年东莞市新材料产业园评价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方式

  市科技局支持新材料产业园引进优质的新材料企业,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围绕产业定位、产业发展、创新能力、运营服务等领域开展综合考评,根据综合排名实行分档奖励,最高200万元。

  二、申报程序

  本项目申报形式为网上申报,实行全程网办。

  (一)网上申报

  1. 符合条件的产业园运营主体请于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17:00前,登录申报平台“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按以下流程进行申报:点击“我要享政策”—“申报”—搜索事项“东莞市新材料产业园认定和奖励”—选择办理项“东莞市新材料产业园评价”,跳转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如果有企业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咨询,请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做好网办导办指引工作,积极引导企业通过“企莞家”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2. 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后,依次点击“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平台载体—东莞市新材料产业园评价申报—填写申请”,填写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后,经申报单位账号审核并按时提交,完成系统申报。

  3. 首次申报单位需通过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并申请开设项目负责人账号的申报权限;已注册的单位必须更新单位基础信息,单位基础信息由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二)属地初审

  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属地初审于2026年10月9日(星期五)17:30前完成。

  (三)市局审核

  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审核及现场考察,提出获奖励名单,获奖励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市科技局按程序报请后发布奖励通知。

  三、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实验室与平台基地科联系人:罗锦深、林尹雁;电话:22831317。

  (二)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联系人(填报咨询):何世凯、蹇玮;电话:22113208、22112165。

  (三)技术支持:

  1. 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刘攀;联系电话:22831403。

  2. “企莞家”平台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

  特此通知。


  附件:2026年东莞市新材料产业园评价申报指南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8月28日            



附件

2026年东莞市新材料产业园评价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东莞市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第二十七条,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园区产业定位清晰,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将新材料产业作为重点内容。已入驻企业中,新材料企业【如企业行业代码符合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数量不少于20家或占比不低于30%。

  (二)具有良好的新材料产业承接条件。园区的厂房(含科研楼、化验楼等)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可用于招商用途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

  (三)园区须有符合新材料产业要求的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等符合相关规定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可提供适合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

  (四)园区土地及地上物业权属清晰。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园区管理权限的运营主体,应与园区产权主体签订3年以上租赁合同,且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改变园区使用功能。

  (五)园区具有运营管理主体,运营管理主体须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专业管理团队。

  三、评审要求

  本次评审围绕产业定位、产业发展、创新能力、运营服务四大领域开展综合考评,全面核验园区建设成效与综合发展水平。具体评审内容如下:

  (一)产业定位

  产业定位与规划。园区规划科学合理,明确将新材料产业作为主导产业,发展目标、重点领域、招商方向清晰具体,与全市新材料产业发展布局相契合。

  产业集聚水平。入驻企业中新材料企业数量及占比符合申报要求,园区新材料企业整体发展态势呈良好趋势,企业落地存续状态良好。

  (二)产业发展

  产业空间集聚。园区产业用房中用于新材料主导产业的面积占比。

  产业集聚成效。园区持续引进新材料企业落地入驻,产业集聚培育成效稳步显现。

  产业规模培育。聚焦新材料领域,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集聚效应持续凸显。

  (三)创新能力

  创新主体培育。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培育和增长情况。

  科创平台建设。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试服务平台(含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等科创平台建设情况。

  人才队伍建设。与新材料产业发展需求相匹配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科研团队及产业领军人才引进情况。

  研发创新成果。园区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园区企业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等)科研创新成果情况。

  (四)运营服务

  基础设施配套。园区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完善,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等设施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新材料企业研发、中试、生产等各类需求。

  运营管理与企业服务。具有健全园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日常运维规范有序。组建专业化运营服务团队,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解读、申报辅导、市场拓展、人才招聘等全链条服务,企业满意度较高。

  配套服务实效。围绕新材料产业供需对接搭建服务载体,定期组织或参与产业交流、资源对接、展会活动。

  四、奖励标准

  产业园评审按照综合得分实施分级分档奖励,共设置一等奖1名,最高奖励200万元;二等奖2名,最高奖励100万元;三等奖5名,最高奖励50万元。其中,获得一等奖的产业园综合评分不低于90分,二等奖的不得低于80分,三等奖的不得低于70分。获奖励产业园同步认定为“东莞市新材料产业园”。

  五、申报材料

  (一)2026年东莞市新材料产业园奖励申报书:按要求在网上系统如实填报完整、准确。

  (二)主要附件材料(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1. 产业园运营管理主体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必须提供。

  2. 产业园运营管理主体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专业管理团队清单(根据所提供模板填写,盖章后扫描上传),必须提供。

  3. 产业园物业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必须提供。

  4. 产业园宣传册电子版,必须提供。

  5. 产业园功能布局、产业规划、招商计划及上一年度主要工作总结报告,必须提供。

  6. 产业园已进驻企业统计表(根据所提供模板填写,盖章后扫描上传),必须提供。

  7. 园区已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证明、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证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荣誉证书),必须提供。

  8. 产业园已进驻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盖章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须提供。

  9. 园区已入驻企业的科创平台建设情况统计表(根据所提供模板填写,盖章后扫描上传),有则提供;并根据统计表提供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试服务平台(含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获认定红头文件。

  10. 园区企业引进与新材料产业发展需求相匹配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科研团队及产业领军人才情况统计表(根据所提供模板填写,盖章后扫描上传),有则提供;并根据统计表提供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科研团队及产业领军人才相关证书或文件。

  11. 产业园已进驻企业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必须提供。

  12. 产业园已进驻企业上一年度获得I类知识产权授权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13.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根据所填内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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