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规〔2025〕1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6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资助项目。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一)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
(二)本项目为事后奖补项目,专项资金在年度预算内按申请顺序用完即止。
三、申报条件
申报该资助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认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确认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单位;
(二)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
(三)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面积达100平方米(含)以上,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3人(含)以上;
(四)2025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期间,为我市创新主体开展走访指导50次(含)以上,其中,开展信息检索、分析预警、侵权判定、纠纷调解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合计30次(含)以上,并形成2个(含)以上公共服务网点维权援助服务案例;
(五)2025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期间,面向我市企业或协会会员举办或承办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宣讲、培育布局、合规管理、保护指引等领域的培训活动4场次(含)以上。
四、申报材料
(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资助项目申报书》;
(二)认定主体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工作制度相关文件材料;
(四)拥有100平方米(含)以上固定办公场所并且配备3名(含)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证明材料;
(五)开展走访指导50次(含)以上,其中公共服务30次(含)以上,并形成2个(含)以上服务案例的证明材料;
(六)举办或承办知识产权相关培训活动4场次(含)以上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人银行开户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单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home),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选择意向申报的项目,点击“申报入口”,进入系统后在“项目申报”栏目选择对应项目,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上传所有申报附件材料后加盖电子公章并提交,完成网上申报。高校等无法进行电子签章的组织,待市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在“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点击“生成PDF”并下载带编码水印的申报书,加盖公章后并扫描上传。上传的佐证材料要求使用PDF格式,同一项材料应当扫描成一份文档,不得拆分扫描。
2.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至9月3日,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为避免申报截止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请申报单位及时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
3.若线上填写及材料上传操作遇到技术问题,可加入系统技术QQ群(群号:1029751630,知识产权申报技术运维群)寻找解决方法。
(二)线上审核
各市场监管分局于2026年9月8日前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不齐的立即退回并通知申报单位补齐后重新提交;是否属于对应项目申报要求的要件,不属于的退回处理。
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市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9月1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项目申请人应随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需及时完成修改并确认提交,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审查和公示
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市市场监管局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四)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下达项目资助通知并拨付资助资金。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不得存在《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规〔2025〕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二)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单位须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本次申报无效,申报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不利后果。
七、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项目业务申报问题
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邱海城、樊义翰,联系电话:0769-26986773、26986970。
(二)系统使用咨询
“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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