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等行政许可事项业务调整的公告
东政数告〔2026〕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我市机构改革相关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的城镇排水与污水排入处理管理职责划入市水务局,具体为:“迁移、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变更或延续)”等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职权移交情况
自2026年7月15日起,“迁移、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变更或延续)”等相关工作,由水务部门审核办理,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办理该业务。2026年7月15日前,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申报“迁移、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变更或延续)”的业务继续由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办结。
二、业务办理事宜
职权移交后,“迁移、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变更或延续)”继续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办理。
(一)网上办理方式。申请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市服务站点(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1900)在首页搜索相关事项,按事项办事指南进行申报,或进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栏(即“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dg.gov.cn/aplanmis-mall/),搜索相关事项申报并同步了解和享受相关专题服务。
(二)窗口办理方式。申请人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业务综合窗口办理。企业可提前预约办理,预约路径为:登录“i莞家”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选择任一政务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东莞市水务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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