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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东莞市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7-01 16:46:24  来源: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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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东发改〔2023〕95号)《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发改〔2023〕187号)及相关工作指引,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5年度东莞市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创新载体建设奖励、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示范应用资助、公共服务平台资助5个方面;

  (二)资金申报单位的产品、项目属于新型储能产业领域(不包含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等领域)。

  二、基本条件

  2025年度资金申报面向时间区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资金申报单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专门从事新型储能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示范应用资助除外)。具体各项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资金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项目未获得过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存在市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报时间

  (一)线上申报。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20日17:00。(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二)纸质材料提交。待线上预审通过后,于2026年7月31日17:00前提交纸质材料。(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选择对应栏目(共有“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项目资金申请、示范应用资助项目资金申请、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项目资金申请、创新载体建设奖励项目资金申请、公共服务平台资助项目资金申请”这5个栏目),点击“申报入口”进行线上申报。在网上申报页面,同步选定任一政务服务大厅作为纸质件交件大厅。

  (二)线上预审。申报单位提交申请后,有关单位将进行线上预审,核查业务材料并出具预审意见。

  预审状态为通过、不通过或退回修改。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并补正提交;逾期未补正,视同放弃申报。市发展改革局预审通过后,以平台短信通知的方式提醒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三)提交纸质材料。线上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申报材料,并送至线上申报时选定的政务服务大厅。申报材料需按顺序排版,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胶装装订一式三份,盖企业公章(骑缝章)。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通过东莞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受理登记”--“预审线下收件”菜单,收取纸质件并出具《收件回执》,同时按照全市通办物料流转规范把纸质件流转至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综合评审。市发展改革局接收到纸质材料后,结合项目情况,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公示。市发展改革局形成拟资助计划并在市发展改革局官网和“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自然日的公示。公示如有异议的项目,将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支持。

  (六)拨付。市发展改革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的拟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五、其他说明

  (一)资金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开展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以及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二)资金申报期间请确保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三)网上提交申报资料应使用扫描仪录入,保证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

  六、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项目业务申报

  市发展改革局产业发展科,陈先生,0769-22830978。

  (二)“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申报操作

  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


  附件:1.新型储能专项资金申报相关工作指引

                    2.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项目资金申请书(2025年度)

                    3.创新载体建设奖励项目资金申请书(2025年度)

                    4.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项目资金申请书(2025年度)

                    5.示范应用资助项目资金申请书(2025年度)

                    6.公共服务平台资助项目资金申请书(2025年度)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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