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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2-24 11:44:3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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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购房人):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关于奋力实现一季度经济“开门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发改〔2026〕2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决定继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对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三限房”及人才房、回迁房等非市场化商品房除外)、完成合同网签及备案,并在2026年6月30日前足额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给予购房合同总价2%、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

  二、申报时间

  2026年4月11日至2026年7月10日。

  三、名单公示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将于2026年7月31日前在所购房屋属地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若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四、补贴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所购房屋属地镇街(园区)将于2026年9月30日前分批次将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1)及《关于开展申领购房补贴工作的通告》(附件2)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关于奋力实现一季度经济“开门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2:关于开展申领购房补贴工作的通告.pdf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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