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最新!来(返)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5月19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2-05-19 17:45:47  来源: 东莞发布
【字体:

  当前,国内部分地区疫情仍在高位运行,传播范围进一步扩大,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有力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来(返)莞人员采取以下健康管理措施:

  1.对从省外来(返)莞人员实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前3天核酸检测3天2检(至少间隔24小时),原则上“两点(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不聚集、不聚餐,避免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2.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来(返)莞人员、红码人员

  实施14天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双采双检)。

  高风险地区查看方法:登录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查询”—“点击查看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

  3.近14天有高风险所在县(区)来(返)莞人员,近14天有中风险地区来(返)莞人员

  实施14天居家隔离(第1、4、7、14天开展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双采双检)。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十八里店乡、建外街道、劲松街道、南磨房乡)、房山区(窦店镇、长阳镇、阎村镇、韩村河镇)、通州区新华街道、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清河街道)

  中风险地区查看方法:登录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查询”—“点击查看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

  4.近14天有高风险所在地市来(返)莞人员,近14天有中风险所在县(区)及参照管理县(市、区)来(返)莞人员

  实施3天居家隔离+11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14天开展核酸检测)。

  北京市:顺义区、丰台区、昌平区、石景山区、大兴区、海淀区(除北太平庄街道、清河街道);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唐山市路南区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营口市大石桥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

  5.有明显社区传播风险且对我市输入风险高的来(返)莞人员

  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14天开展核酸检测)。

  北京市:朝阳区(除潘家园街道、十八里店乡、建外街道、劲松街道)、房山区(除窦店镇、长阳镇、阎村镇、韩村河镇)、通州区(除新华街道)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环球国际商贸中心(步云天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御景湾、湛江市(廉江市良垌镇、遂溪县黄略镇)

  四川省:广安市

  6.有感染源头不明病例且有潜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地市(直辖市的区、县)或县(区、旗、直辖市的街道、镇)来(返)莞人员

  实施3天居家隔离+11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3、14天开展核酸检测)。

  河北省:承德市、唐山市

  辽宁省:丹东市、营口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河南省:许昌市、郑州市

  江西省:宜春市

  江苏省:无锡市

  青海省:西宁市

  北京市(除朝阳区、房山区、顺义区、丰台区、昌平区、通州区、石景山区、大兴区、海淀区)

  天津市:北辰区和东丽区5月11日以来

  7.广州市、佛山市来(返)莞人员

  (一)对5月1日以来有广州市荔湾区环球国际商贸中心(步云天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御景湾旅居史的来(返)莞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14天开展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算。

  备注:(1)离开7天及以下,补齐居家隔离,再开展居家健康监测;开展4次核酸检测。(2)离开7天以上,补齐居家健康监测:离开8至10天,开展3次核酸检测;离开11至13天,开展2次核酸检测。(3)离开14天及以上,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

  (二)对5月1日以来有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街道(除步云天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除御景湾)旅居史的实施3天居家隔离+11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3、14天开展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算。

  备注:(1)离开3天及以下,补齐居家隔离,再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开展3次核酸检测。(2)离开3天以上,开展自我健康监测:离开第3至第10天,开展3次核酸检测;离开第11至第13天,开展2次核酸检测。(3)离开14天及以上,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

  (三)对5月1日以来有除(一)、(二)外的广州市荔湾区、佛山市南海区旅居史的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

  (四)除(一)、(二)外的广州市荔湾区、佛山市南海区的莞穗、莞佛通勤人员必须保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且健康码为绿码。

  8.湛江市来(返)莞人员

  (一)对4月22日以来有湛江市(除廉江市良垌镇、遂溪县黄略镇)旅居史的按我市“风险地区来(返)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相应的管理。

  1.对4月22日以来湛江市坡头区巾帼仓储有限公司来(返)莞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第1、4、7、14天开展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双采双检);

  2.对4月22日以来湛江市坡头区来(返)莞人员实施“3天2检(间隔大于24小时)”居家隔离+11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14天开展核酸检测);

  3.对4月22日以来湛江市来(返)莞人员实施“四个一”健康管理+14天自我健康监测。

  (二)对4月22日以来有湛江市廉江市良垌镇、遂溪县黄略镇旅居史的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14天开展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算。

  备注:(1)离开7天及以下,补齐居家隔离,再开展居家健康监测;开展4次核酸检测。(2)离开7天以上,补齐居家健康监测:离开8至10天,开展3次核酸检测;离开11至13天,开展2次核酸检测。(3)离开14天及以上,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

  9.上海来(返)莞人员

  (一)从5月15日起,对有上海旅居史的来莞人员(物流保供、已提前报备并落实闭环管理的货车司机除外),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14天开展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算。其中,经核实属于上海封控区、管控区来莞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自费)”健康管理措施(第1、3、7、14天开展核酸检测)。

  (二)5月15日(不含)以前的继续采取原健康管理措施。

  除了上述人员需要立即报备

  下面相应时间途经这些城市的人员

  也请立即主动报备

  ↓↓↓

  有以上地区旅居史,或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返)莞的市民,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并配合做好医学隔离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如何报备?

  方法一:莞e申报

  第一步:来(返)莞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前往各大应用市场下载“i莞家”APP(须注册,认证身份和手机号),进入“莞e申报-来(返)莞人员报备”。

312536.png

  第二步:根据展示的页面按要求填写。

  (1)填写来(返)莞的始发地、途径地,并支持多个地址添加。

  (2)填写来(返)莞时间、来(返)莞目的地镇街/村社区选择。

  (3)14天内旅居史和接触史填写。

  (4)是否高风险岗位人员填写。

  (5)上传当天健康码(粤康码)、行程卡及最后一次检测情况截图。

  第三步:填写完信息提交,可在“历史上报记录”那查看上报情况。

  方法二:电话报备

  市民政务服务热线:0769-12345

  各镇街(园区)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

  (长按下方二维码识别)

  ▼

  各镇街(园区)、村(社区)报备电话

  (长按下方二维码识别)

  ▼

  黄、红码人员指引


  健康码变为黄码,请做好个人防护,尽快前往就近的指定医院核酸检测采样点“黄码通道”进行检测,并按要求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措施,在完成相应的健康监测天数和相应的核酸检测次数后,核酸结果全部阴性后,可转为“绿码”。如您对赋码情况有异议,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点击“粤康码”小程序内的“黄码申诉”渠道提交申诉。

  健康码变为红码,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做好个人防护,就地等待,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如实准确提供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个人健康情况,并配合落实健康措施。

  健康码黄码人员7×24小时核酸检测

  采样服务点名单


  请广大市民朋友除做好主动报备并接受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外,还应做到以下四点:


  1.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广大市民群众要做好个人防护。在人员密集场所、密闭公共场所、搭乘公共交通时,要佩戴好口罩。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吃熟食、用公筷、常清洁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配合防控措施。

  3.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员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及早完成全程、加强免疫接种,保护自己和家人,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

  4.市民出行尽量避开疫情相关地区

  当前奥密克戎变异株和德尔塔变异株同时流行,国内疫情多点散发与局部暴发并存,疫情形势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如非必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相关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莞后要主动报备,并接受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疫情期间,每位市民都要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因瞒报、谎报、迟报等引发疫情风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