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镇适龄儿童延缓入学证明手续的办理,根据《广东省教育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对我镇延缓入学要求如下:
一、文件依据
根据《广东省教育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缓入学。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二、申请方法
1.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2.办理时间: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需在当年的4-5月份到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樟木头镇户籍适龄儿童,到镇教育管理中心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非樟木头镇户籍适龄儿童,到户口所在地教育管理部门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4.申请流程: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材料到镇教育管理中心申请,并填写《东莞市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家长保留一份申请表,作为次年入学报名登记的凭证。
三、户籍适龄儿童没提出延缓就读申请并填写《东莞市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的,各幼儿园不可私自让家长重读大班,否则造成幼儿无法正常报名和安排学位的,责任由家长和幼儿园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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