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说明如下:
1.【发放基数】:
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
2.【领取期限】:领取月数 = 本次可领月数 + 上次应领未领月数 ≤24个月。(1)本次可领月数:
①累计缴费年限1至4年的部分: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②累计缴费年限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2)上次应领未领月数:上次失业应当领取而未领取的期限。 备注:如需进一步咨询或需了解相关问题,可咨询东樟木头人社和医保分局待遇股,联系电话:0769-8779136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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