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监罚听告〔2026〕10-(798-800)号
经查,当事人东莞市粟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具体名单见樟木头市场监管分局公告栏或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www.dg.gov.cn/zmt查询),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并且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东莞市粟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有要求我局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附件:2026年樟木头分局连续两年未年报拟吊销企业名单(3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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