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了东莞樟木头赵素玲妇科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13日
附表: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登记号
登记地址
1
东莞樟木头赵素玲妇科诊所
PDY20689444190017D2112
东莞市樟木头镇金河村文明1街11号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