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处罚种类 | 是否为大案 | 被处罚对象 | 行业领域 | 案由 | 文书文号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罚款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是否已完成整改 |
| 62 | 一般程序 | 否 | 广东华叶装饰设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其他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东樟)应急罚〔2024〕执法-47号 | 不具备相关施工资质承揽工程,未搭设临时走道板、防坠网,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将工程转包给同样不具备施工资质与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黄玉华)进行施工;对施工现场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能发现施工人员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第41项第1档的裁量幅度 | 处人民币300000元(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30 | 2024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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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 一般程序 | 否 | 黄玉华 | 其他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东樟)应急罚〔2024〕执法-48号 | 黄玉华作为涉事工程施工的实际组织人,不具备相关施工资质与安全生产条件承包涉事工程,未搭设临时走道板、防坠网,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施工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足,只通过口头教育强调安全工作,对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未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第41项第1档的裁量幅度 | 处人民币300000元(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30 | 2024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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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 一般程序 | 否 | 东莞市樟木头茂兴工艺品材料经营部 | 工贸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 (东樟)应急罚〔2024〕危化-12号 |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不饱和聚酯树脂)经营活动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 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370元(壹万捌仟叁佰柒拾元整)并处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罚款合计罚没人民币118370元(壹拾壹万捌仟叁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 11.837 | 2024年5月27日 | 已整改 |
| 99 | 一般程序 | 否 | 东莞市樟木头聪华锡焊材料经营部 | 其他 | 其他类违法行为 | (东樟)应急罚〔2024〕危化-20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白电油、无水乙醇)经营活动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 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90元整(贰仟壹佰玖拾元整)并处人民币100000元整(壹拾万元整)罚款合计罚没人民币102190元整(壹拾万零贰仟壹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 10.219 | 2024年7月1日 | 已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