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自2026年11月2日起,缴存人可按规定申请办理自住住房装修和支付物业费提取业务。
装修提取方面,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仅可申报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提取额度按房产登记建筑面积核定,标准为每平方米1500元,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最高按144平方米计算,最终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申请须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满1年。同一套住房,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分别申请提取一次,合计金额不得超过规定额度;个人仅可办理一次装修提取,无论金额是否达到上限,均视为已使用提取资格。以配偶名下住房申请的,需结婚登记满12个月。
物业费提取方面,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拥有自住住房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该套住房物业费。申请时应申报该房产上一自然年度实际缴纳的物业费,并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名下有2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只能选择其中1套申请。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申报房产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物业费发票金额,且不得超过账户当前可用余额。提取频次为每户每个自然年度限提取一次,不补提、不结转;变更申报房产须符合提取间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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