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关部门获悉,市民驾驶拼装、非法改装或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责令拆除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的装置,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镇中心区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看到,不少商家悬挂起“拒绝拼装、改装、加装,车辆质量有保障”的横幅。商家夏先生介绍,不时有市民前来提出加装电动车装置的请求,均被他拒绝。
电动自行车商家夏先生:不给人家改装,就是说原厂出来是怎么样就怎么样。电池那些如果说不合规,导致安全隐患,(加装雨棚)它有时候刮风,有时不小心,倒了、摔了肯定也擦伤。
近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发文,对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在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安全管理做出九条硬性要求。《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要求,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或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加装座位、车篷、遮阳伞、音响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的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要建立完善进货验收制度,查验进货的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和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要求,不得擅自调换生产企业配备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或为电动自行车篡改、改装提供服务。
对于消费者而言,《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也做出了要求。首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应尽量选择在专门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内进行,鼓励多渠道推动智能便民充电设施的建设及使用。其次,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飞线充电,不得拆卸电池入楼入室充电。
根据要求,消费者应严格按照说明书为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使用车辆配备的原装充电器,充电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小时。电动自行车出现故障需维修时,要选择专业的维修机构或人员,不得擅自拆卸电器保护装置,确保电器线路和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消防救援机构将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责任追溯。对于因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违规使用造成人员伤亡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依法严格执行调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