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要求,省医保局对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面规范,统一编码,统一列入目录并予以公布。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全面落实省目录,在统一编码、统一项目的原则下,不增减项目,不调整价格,草拟了《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于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在2021年6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邮箱:dgybjg@163.com或在下方表单填写意见。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8日
附件: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zip
关于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 < 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 和 < 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 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