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医疗保障分局、财政分局、税务分局、松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松山湖财政国资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参保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东府〔2023〕6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6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2026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49元,下限为4775元,2026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其缴费基数按7958元执行。
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