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3号)等省、市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3年11月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dgybzf@163.com。
附件: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