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有关业务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一、参保条件
(一)本市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二)非本市户籍人员(香港澳门台湾籍人员除外,以下简称“港澳台人员”)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就业并已领取广东省就业登记证明的人员;
(三)港澳台人员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居住并已领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或在本市就业并已领取广东省就业登记证明的人员。
二、参保范围
(一)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四)特色人才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
(五)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三、办理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非本市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除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广东省就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三)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港澳台人员凭本市居住证复印件,或凭广东省就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五)特色人才凭本市居住证复印件和相关特殊人才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以个人为单位,携带以上材料到户籍(居住证)或营业执照所属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前台办理参保、停保、修改资料等手续。
五、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本市上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六、其他说明
《通知》仅针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险种的规定,并未提及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等内容,我局正在研究相关方案,如有新政策则另行通知。
东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