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86Q/2021-00019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1-29
名称: 2020年东莞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29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2020年东莞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9  浏览次数:-

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2020年东莞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东莞市医疗保障局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www.dg.gov.cn/ylbzj/gkmlpt/annualreport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邮编:523888,电话:0769-22830190)。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全市医保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疫情防控有力度、民生保障有实效、制度改革有创新、服务效能有提升”的工作目标,主动作为,迎难而上,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结合医疗保障工作规律及特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做好医疗保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更好服务于群众医疗保障领域需求,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工作透明度,着力健全全民医保制度,为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而努力奋斗。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及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依托“东莞市医疗保障局”政务频道、“东莞医保”微信公众号、媒体宣传等途径,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本部门主管的重点领域信息、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政务服务事项、医保基金和财政预决算执行等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据统计,2020年,我局全年发布信息稿件819篇,在信息公开政务频道平台(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9条,其中组织机构2条、政策文件18条、其他99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21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畅通多种申请接受渠道,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和答复。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受理、答复和办结,办结率100%和及时回复率达100%。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平台建设方面。建立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搭建“东莞市医疗保障局”政务频道和“东莞医保”微信公众号作为我局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通过主动公开我局政府信息和政务信息,使参保人更加方便地通过多种方式获取本单位公开的信息。同时,为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提高政府信息的知晓率和利用率,我局根据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求,不断完善和优化政务频道及微信公众号栏目设置,并按要求及时更新内容。2020年,我局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态势,线上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累计发布简讯34篇,发布疫情防控工作信息300余篇。“东莞医保”微信公众号持续推送最新医保资讯,提供医保查询服务。全年推送文章总计172篇,单篇推文阅读量最高达20万次,累计关注人数突破132万。通过设置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栏目,有效引导我市参保群众在微信平台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四)解读回应方面。一是及时处理答复群众通过阳光热线问政、12345热线等渠道的来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杜绝漏办、延迟办理现象的发生,确保答复工作有专人跟办,责任到人。二是市医保局领导带队参加 “阳光热线”直播节目,在线与网友进行亲切交流,现场解答广大网友的提问,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民互动力度,树立亲民爱民的良好部门形象。三是稳步开展宣传解读活动。围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主题,设计并印制宣传折页28万张、宣传海报1.2万张;响应国家医保局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工作的要求,印制医保政策问答手册宣传小册子17万份;着眼于加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宣传,印制第二、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宣传折页共46万份,宣传海报8千张。四是加强媒体合作力度,提升政策解读传播影响力。我局加强与南方日报、i东莞等十余家主流媒体的宣传合作关系,实时向社会各界宣传医疗保障重大改革、重点政策与重要工作。全年在各大主流媒体报刊发布医保新闻150篇,特刊3篇,接受媒体记者举行采访活动9场,重点宣传医保电子凭证、互联网+医疗、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及医保扶贫等。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东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发布信息进行严密审查。一般工作信息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审核,发布重大信息必须经过单位负责人签名。信息发布前需经过反复核稿,确认无误后才予发布。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无不规范的内容。二是组建信息发布团队,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同时积极参加上级组织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技能水平,为信息公开提供可靠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8

8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8

1206207.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思路

2020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存在政策性文件与政策配套的解读材料未同步发布现象,导致政策解读有所滞后,信息发布及时性有待提高。二是医保政策宣传面向参保人的规范性和可读性还需进一步加强,群众诉求的回应水平仍需提高。

2021年,我局将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水平。一是规范政务信息管理,规范发布审核,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二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解读。三是紧扣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更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推动医疗保障政策更加深入人心,争取获得社会各界和广大参保人对我局更大的支持和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2021129日